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紅旗 通訊員 宋慶黨
11月29日上午,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法院對孟某等12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孟某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金157萬元,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2年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經審理查明,現年48歲的孟某系漯河市召陵區姬石鎮宋寨村村委會原主任。2005年以來,以孟某為首的犯罪團伙依託家族、宗親勢力和村委幹部身份,相繼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以其為首的涉黑組織。
該涉黑組織把持農村基層組織,大肆實施強攬工程項目、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阻擾工作人員執法、隨意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行為,稱霸一方,對宋寨村周邊地區工程建設行業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危害當地羣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及社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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