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治理又現亂象。近日,有網友給湖南省漣源市市委書記留言,質問滯留緬甸人員家屬是否同罪。根據圖片顯示,其房屋外牆被噴塗了“涉電詐窩點人員之家”字樣。(8月2日九派新聞)
漣源市七星街鎮人民政府回覆稱,周某某是公安部通報的緬北涉詐窩點人員,並且是該鎮唯一一個沒有被勸返的人員,按照上級的相關要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將其在近期勸返回國;並希望家屬配合政府加大勸返力度,確保其早日回國。
老百姓苦電信詐騙久矣,一直盼着能嚴懲不法分子,還社會以安寧。所以在一些人看來,給涉詐人員家裏噴上顯眼的大字,用示眾、連帶家族其他成員的方式給嫌疑人施壓,震懾效果會“立竿見影”。但問題是,這種“有效措施”真的合法嗎?
一個人即便涉嫌詐騙,被通報通緝,只要還沒有經過法庭審判,就不能被認定為罪犯。在家門口噴上“涉電詐窩點人員之家”,雖然字裏行間還有一個“涉”字,卻等同於“公開宣告”罪名,如此法外“定罪”並不公平。就算違法犯罪了,和他的家人又有什麼關係?“勸返”不應殃及家屬,如此“噴字逼歸”不叫“有效措施”,而叫不擇手段。執法程序違法,只會讓法律蒙塵。
電信詐騙傷透人心,已是情無可原,罪不可恕,但其無辜的家人某種程度上也值得同情。兒子長期滯留緬甸涉詐,或聯繫不上,或不聽勸,做父親多麼無奈、無助,才會説出“養兒如此,我已當他不存在了”。況且,“詐騙窩點人員之家”很多隻是普通農户,許多父母對孩子的違法犯罪行為一無所知。在這種情況下,仍往房屋牆壁上噴字,會對無辜親屬,尤其是家裏老人和孩子,造成難以估量的心理創傷。基層治理摻雜“軟暴力”,也會導致更大的社會問題。
按照這個思路,是否也該給出過貪官的家庭噴上“貪官之家”?給涉毒在逃人員的家門口掛牌“涉毒家庭”?“法無授權不可為”,政府行為當秉持這一原則,不能因為家裏有人違法,就稱其為“違法家庭”,以噴字方式帶頭歧視。重視勸返力度、震懾效果固然不錯,但不能“以暴制暴”;治理手段固然需要創新,但不能“執法犯法”。相比之下,在提升執法科學性和執法能力上多下功夫,具有人情味的勸返模式或許會更有效。
此外,輿論施壓、坐等“服法歸案”的方式多少消極。既然涉案人員外逃多年,那就更應該把心思放在依法追逃上,主動出擊、聯動搜捕;同時,勸説家屬盡力幫助有問題的親人迴歸正軌,而不是無奈選擇放棄。
打擊跨國電信詐騙工作,本就複雜且艱難,沒有捷徑可走,在日常工作中,應着重提高依法執法的能力和宣傳教育的能力,讓涉詐者思想上不想違法、行動上不敢違法,才能標本兼治、長治久安。對於一人犯罪,全家蒙羞,亂噴“羞辱牌”的行為,須立即叫停,嚴肅追查問責,不能“一清了之”。
“一片墨黑的土地,一個血紅的A字”,小説《紅字》裏的示眾情節,不該在當今和諧、法治社會上演。(正觀評論員 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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