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市人民政府網站17日發佈一則公示,內容顯示,根據國抽平台監督抽檢結果,寧鄉市有 6 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 寧鄉湘金源食品店和 寧鄉果多好食品商行 銷售的 各 1批次 生薑 中 鉛 (以 Pb 計) 項目, 寧鄉市資福鎮鄭知商店 銷售的 1批次 泥鰍(淡水魚) 中恩諾沙星項目, 寧鄉市壩塘鎮佰惠食品店 銷售的 1批次 長豆角(豇豆) 中鎘 (以 Cd 計)項目, 寧鄉縣老糧倉鎮誠陽自選商店 銷售的 1批次 泥鰍中吡恩諾沙星項目, 寧鄉市雙鳧鋪鎮世紀星幼兒園 銷售的 1批次 本地青椒 (辣椒)中氧樂果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寧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對上述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進行了核查處置,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我局對 寧鄉湘金源食品店 、 寧鄉果多好食品商行 、 寧鄉市資福鎮鄭知商店 、 寧鄉市壩塘鎮佰惠食品店 、 寧鄉縣老糧倉鎮誠陽自選商店和寧鄉市雙鳧鋪鎮世紀星幼兒園分別 開展 了 執法檢查。經現場檢查,均未發現不合格批次產品。
寧鄉湘金源食品店 、 寧鄉果多好食品商行 、 寧鄉市資福鎮鄭知商店 、 寧鄉市壩塘鎮佰惠食品店 、 寧鄉縣老糧倉鎮誠陽自選商店和寧鄉市雙鳧鋪鎮世紀星幼兒園 均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召回不合格產品,查找導致產品不合格的原因,進行有效整改,並提交了整改情況報告。
當事人 寧鄉湘金源食品店 、 寧鄉果多好食品商行 、 寧鄉市資福鎮鄭知商店 、 寧鄉市壩塘鎮佰惠食品店和寧鄉縣老糧倉鎮誠陽自選商店 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之規定,屬於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 ;寧鄉市雙鳧鋪鎮世紀星幼兒園採購使用 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要求 的食品原料,其 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 五 十五條第 一款 “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並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 ”的規定,屬於 採購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 寧鄉湘金源食品店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 96.32 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 寧鄉果多好食品商行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 8 5.3 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 寧鄉市資福鎮鄭知商店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 32.6 元、並處罰款 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 寧鄉市壩塘鎮佰惠食品店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 19.84 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 寧鄉縣老糧倉鎮誠陽自選商店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 23元、 並處罰款 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 寧鄉市雙鳧鋪鎮世紀星幼兒園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 13.5 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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