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滿達 黃佳琦
據新華社9月8日消息,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對陳家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陳家東(資料圖)
1月卸任,2月落馬
官方簡歷顯示,陳家東,男,漢族,1959年8月生,福建長樂人,1986年4月入黨,1981年9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工程師。
陳家東長期在福建工作,早期在林業系統工作,曾任福建省林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1年7月,陳家東參與援藏工作,擔任福建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隊領隊,西藏林芝地委副書記、行署常務副專員(2003年12月確定為正廳級)。
此後,陳家東歷任福建省林業廳副廳長,寧德市委副書記 、福安市委書記,寧德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福建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漳州市委書記等職。
2016年12月起,陳家東任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次年1月,陳家東在廈門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陳家東於今年1月卸任,2月25日落馬被查,8月30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曾高調撰文談反腐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陳家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人民至上原則,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用公權力為利益集團服務,不認真履行“一把手”管黨治黨職責,嚴重污染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
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唯親唯私,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
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
膽大妄為,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侵吞國有資產,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諷刺的是,2015年11月,時任漳州市委書記的陳家東曾撰文《堅持德紀結合,全面從嚴治黨》,高調談反腐。
他在文章中寫道:“要從近年來漳州市發生的腐敗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訓,知敬畏、明底線、受警醒,守住大節、管好小節,處理好親情友情,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資料來源:新華社,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東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