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她是民國女教育家,終身未婚,想和閨蜜相守終生,閨蜜卻嫁了人

由 夏德才 發佈於 綜合

在中國民國時期,很多才女都獨身一輩子,例如呂碧城等,這些才女把精力投入事業,根本不考慮戀愛結婚,一個人獨立的過了一生。如果女人有理想、有文化、能賺錢,在感情和經濟上就不用依靠任何人。
但是民國有位才女她終身未婚,卻想和閨蜜相守終生,沒想到閨蜜卻嫁了人,她就強行收養閨蜜的女兒,害得閨蜜夫妻和女兒分別了三十多年,這個才女就是凌海霞。
凌海霞是民國時期海門女教育家,當時大名鼎鼎,現在卻很少有人知道。凌海霞出身書香門第,家境富有,她是海門三陽鎮西市鄉紳凌見之的女兒。凌家祖籍鎮江,太平天國時,凌海霞的祖父逃到海門,從此在海門安家落户。
作為才女,凌海霞也是一個很奇異的人,她從小不會説話,被人看成啞巴,卻在九歲時突然會説話了。凌海霞的哥哥凌宴池是社會名流,曾是上海銀行界知名人士,既是金融家又是詩人,又愛好繪畫和文學,是一個有錢的藝術家。
凌海霞在哥哥的資助下讀了六年師範學校,畢業於上海啓明女校,後來又在北京讀了一年職業學校。等凌海霞學業有成時,她根本不考慮愛情婚姻,一心奔波事業。
好在民國女學生得到充分的自由,不但戀愛婚姻自由,而且獨身也不會招來非議。所以凌海霞不戀愛不結婚也沒什麼。
凌海霞在三十歲那年經友人介紹到蘇州張氏樂益女中任舍監,管理女學生的生活工作。蘇州張氏樂益女中是從合肥來蘇州旅居的張冀牖(又名張武齡)創辦的學校。
張冀牖的祖父是曾任江蘇巡撫、兩廣總督的清代著名將領張樹聲。張冀牖和很多教育界的名流都是朋友,如北大校長蔡元培等人。張冀牖有四個如花似玉的女兒,被世人稱為“合肥四姐妹”( 張元和、張允和、張兆和、張充和),這四姐妹的丈夫也非常出名,有文學家,有著名學者,還有名伶。
凌海霞喜歡上了“合肥四姐妹”,尤其是大姐張元和。張元和眉清目秀,十分文弱。凌海霞看到張元和十分喜歡,真有“我見猶憐”之感,她對張元和十分照顧,甚止為體弱多病的張元和煎藥。
而後凌海霞認張元和為乾妹,還讓元和喊自己的哥哥凌宴池為幹兄。張元和比凌海霞小十五歲,慈愛的祖母和母親已經離世,她和比她大七歲的繼母韋均一不和,於是凌海霞對她的疼愛讓她有了親人之感,倒像是長姐如母一般。
從此凌海霞和張元和成為好友,凌海霞對張元和關愛倍至。很多人都不理解凌海霞和張元和的友情,他們可以理解兩個男人成為知己,為對方兩肋插刀,卻不能理解兩個女人的友情,可能是因為他們認為女人是屬於家庭的,不應該和外人發展親情和愛情之外的感情。
最不可能理解凌海霞與張元和的人就是張元和那年輕美貌的繼母韋均一,韋均一是蘇州張氏樂益女中的校長,本來她就不喜歡張元和,於是就沒有續聘凌海霞。凌海霞只能離開蘇州張氏樂益女中。
一年後,張元和在樂益中學畢業,來到上海的大夏大學深造。凌海霞也來到大夏大學任女生指導,兩個情如姐妹的好朋友又在一起了。
凌海霞非常有志向,1925年,她在哥哥的資助下,在家鄉創辦私立海霞女子學校,她親自擔任校長。另外她還幫助貧窮少女,利用縣立女子校舍,附設青年婦女文化補習班,招收一批13至14歲的貧苦失學女孩,免費入學。
為了讓貧窮少女自力更生,她提倡勤工儉學,創辦香山蜂場海門女中分場,培訓一些女學生養蜜蜂,使很多貧窮女青年得到繼續讀書深造的機會。凌海霞還用自己的積蓄無私的資助貧窮女學生升學。
而張元和大學畢業後,不願回家鄉到家裏開設的中學工作,因為繼母是校長,於是她就接受了凌海霞的聘請,到海門縣立女子初級中學教務主任。
凌海霞又可以和她心愛的閨蜜張元和在一起了,這直接導致張元和晚婚。張元和才貌雙全,很多人都追求她,可是凌海霞嚴格把關,這些人根本接近不了張元和。
於是張元和到了三十歲還沒有結婚,她從青春少女時期一直和凌海霞在一起,根本沒有機會談戀愛。而凌海霞想和張元和相守一生!是不是張元和也會獨身一輩子呢?
後來張元和遇到崑曲小生顧傳玠,顧傳玠英俊瀟灑,於是張元和對顧傳玠一見鍾情。可是凌海霞強烈反對顧傳玠追求張元和,但反對是沒用的,1939年4月21日,張元和與顧傳玠在上海結婚。這時張元和三十二歲,顧傳玠三十歲。
婚後,張元和生下一女,顧傳玠十分喜歡,為女兒取名顧珏。在顧珏才十八個月大的時候,凌海霞來探望張元和,看到張元和因兩次流產很虛弱,照顧不好孩子。凌海霞將顧珏及奶媽帶去三元坊居住,然後就乾脆收養了顧珏,為顧珏改名凌宏。
作為父親的顧傳玠很生氣,而張元和卻無所謂,還説:“就當是送凌姐姐的禮物吧。”後來張元和又生下一個兒子,顧傳玠才接受了女兒被凌海霞強行收養的事實。
在1949年5月,顧傳玠帶着全家移居台灣,而凌海霞和顧珏(凌宏)卻留下大陸,因為一是凌海霞想走時已經道路不通,二是她捨不得離開老母猶豫不決耽誤了時間。從此張元和夫妻與女兒顧珏分別了三十二年,再見面時張元和已經成為老婦人,而顧傳玠早已病逝。
凌海霞是女教育家,為中國女子教育做出了很大貢獻,但是她不能和閨秀相守一生,就強行收養閨蜜的女兒,令人家母女離散三十多年,這樣做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