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百萬公民信息!快遞員泄露客户信息獲利3.8萬 近年來,快遞公司員工泄露客户隱私屢屢見諸報端。日前,深圳中院就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做出了二審判決,一名在某速運公司工作的員工宋某向他人出售公司內部賬號密碼,導致二十萬餘個公民個人信息遭泄露,宋某因此獲刑一年三個月。
倒賣百萬公民信息!快遞員泄露客户信息獲利3.8萬
據廣州日報報道,該案事發2015年8月,2016年在南山法院一審開庭,後又經歷上訴和二審階段,近日深圳中院做出了終審裁定。
案情顯示,自2015年8月開始,被告人宋某某利用其系湖南省長沙市某速運有限公司員工身份,獲得同事的公司操作平台員工賬號和密碼後,與自己的VPN權限與公司賬户、密碼一同提供給另一名被告人曹某某。
其後,曹某某通過外網登錄了該速運公司的VPN服務器,訪問運單查詢系統,並下載了二十萬多萬條客户運單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購買物品、住址、電話、價格等等。然後,曹某某把這些客户運單信息交由另一被告人李某某販賣獲利。
一名網店老闆黃某則以人民幣1000元的價格向李某某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00萬條,用於發送信息宣傳其網店。
截至被抓之日,宋某某收取曹某某給予的報酬人民幣38000元,曹某某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人民幣60000多元,李某某分得約人民幣5000多元。
最終,宋曹李黃四人均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而獲刑。其中快遞員宋某某獲刑一年三個月,曹某某獲刑兩年,李某某獲刑11個月,黃某則被判緩刑。4人被處罰金三萬元到五千元不等。
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司法解釋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將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