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水果店主未解封情況下擅自營業,閔行警方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由 太史憶秋 發佈於 綜合

4月1日凌晨3時起,按照壓茬推進的原則,上海浦西地區實施封控。期間,公安民警、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組成的三人組開展街面巡查,對個人和商鋪開展勸導和檢查。

圖説:公安民警、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組成的三人組開展街面巡查。警方供圖(下同)

4月10日,閔行警方會同相關部門在巡查時發現一水果店在利益驅使下,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店家因擅自經營被公安機關處罰。

4月10日16時,閔行公安吳涇派出所會同市場監管、城管部門在聯合巡查中發現,龍吳路5511弄永北小區附近的一家水果超市擅自揭開封條,已經開始營業。

圖説:街面巡查現場。

經查,水果店內的負責人曹某、曾某因發現水果價格有起伏,想着偷開店鋪從中“賺一筆”。兩人不顧新冠疫情期間政府公告,於當日9時許,打開店門營業。

目前曾某、曹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被閔行警方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通訊員 陳春 新民晚報記者 潘高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