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2月25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最高法研究室主任段農根在會上介紹,《仲裁保全安排》為妥善化解跨境糾紛、服務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了新的制度資源,實現內地與澳門仲裁領域相互協助的全面覆蓋。
最高法新聞發佈會現場。封面新聞記者粟裕攝影
段農根表示,《仲裁保全安排》將可相互提供保全協助的仲裁程序限定於兩地仲裁機構管理的民商事仲裁程序,即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仲裁法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仲裁機構提起的民商事仲裁程序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向內地仲裁機構提起的民商事仲裁程序,排除了臨時仲裁程序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
“根據《仲裁保全安排》第二條、第五條的規定,有關仲裁程序當事人可以在仲裁裁決作出前向兩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保全。”段農根表示,“仲裁裁決作出前”大概包含三個階段,即當事人申請仲裁前、仲裁機構受理仲裁申請前以及仲裁中。當事人提出保全申請的,需要根據被請求地的法律規定提供相應擔保。
他強調,《仲裁保全安排》系內地與澳門就仲裁保全相互協助達成的共識,是兩地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的最新合作成果,協助力度遠超國際公約和條約。該安排為妥善化解跨境糾紛、服務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了新的制度資源,切實豐富和完善了中國特色區際司法協助體系。
此前《仲裁裁決互認安排》未涵蓋仲裁裁決作出前的階段,《仲裁保全安排》進一步將相互協助向前延伸至仲裁前和仲裁中,與《仲裁裁決互認安排》一起,實現了內地與澳門仲裁全流程協助,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
此外,段農根還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高度重視科技與司法的融合發展。2020年內地與澳門司法協助網絡系統作為首個跨境平台上線運行,實現了送達取證協助的全流程在線轉遞、在線審查、在線辦理和在線追蹤。
他還表示,《仲裁保全安排》對此予以借鑑和發展,不但整個磋商過程全部以線上方式開展,而且採用了“雲簽署”“雲發佈”。便捷高效的簽署和發佈形式,為區際乃至國際司法協助的拓展深化提供了澳門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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