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私權監督公權,破譯行政爭議“化解密碼”

解決行政爭議,事關“官民和諧”,事關人民羣眾切身利益。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案結事了政和”為主題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檢察機關開展“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有關情況,併發布專項活動典型案例。

各級檢察機關在專項活動中探索了哪些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行政檢察工作中的難點和痛點有哪些?民法典實施又將為行政檢察帶來哪些影響?最高檢第七檢察廳負責人及相關檢察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出席新聞發佈會回答記者關切。

壓實責任,最高檢掛牌督辦45件案件全部辦結

“某水泥公司與新疆自治區某市人民政府、某房地產公司土地行政行為檢察監督案”作為新聞發佈會發佈的典型案例之一受到媒體廣泛關注。

上述案件涉及到12年的土地爭議和水泥公司職工住房問題,檢察機關經多方評估論證,將其納入實質性化解範圍持續化解,並列入最高檢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專案組進駐當地,歷經31天8輪促和,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解決了125個家庭的住房問題。

記者採訪瞭解到,最高檢黨組對專項活動高度重視,專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制定印發實施方案,掛牌督辦2批45件重大案件,對13個省份進行視頻督導;疫情防控常態化後召開督辦推進會,並對掛牌案件承辦省份進行集中約談,壓實化解主體責任。

“45件掛牌督辦案件現已全部結案。”最高檢第七檢察廳副廳長張步洪告訴記者,被督辦的案件涉及社會保障、土地登記、房屋租賃、兩違整治、徵收拆遷等行政爭議多發、矛盾突出的熱點領域,化解難度大,都是難啃的“硬骨頭”。對此,45件掛牌督辦案件全部由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包案化解。

“各級檢察院檢察長帶頭辦案,不僅能贏得當事人信任,讓當事人更容易接受檢察機關的合理建議,還能引起行政機關重視,有利於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張步洪表示。

以辦案為第一要務,創新手段多元化解行政爭議

辦案是檢察機關最好的名片。新聞發佈會發佈的12起專項活動典型案例,直觀、生動地詮釋了行政檢察部門在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中所付諸的努力。

“典型案例在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上具有典型性;在服務‘六穩’‘六保’上具有示範性;在推進實質性化解爭議上具有指導性;在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上具有引領性。”最高檢第七檢察廳廳長張相軍説。

記者注意到,典型案例的辦理也很好地體現了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的制度機制和方式方法。比如,領導包案、一體化辦案、掛牌督辦、調查核實等制度機制,監督糾正、促成和解、公開聽證、司法救助、多元化解、民事行政爭議一攬子化解等。

為規範和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福建省率先探索建立“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路線圖機制”,即通過“爭議提出─調查核實─監督促和─多元化解”的工作流程和步驟,根據案件的不同類型以及當事人的不同訴求,選取不同的方法、措施進行分類處理。

踐行司法為民、不輕易放棄;釐清是非、不和稀泥;強調司法效率、不久調不結;堅守法治底線、不作無原則遷就退讓……福建省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吳世東“做客”新聞發佈會介紹説,該省檢察機關已運用路線圖機制化解了行政爭議398件,較好實現了案結事了政和的目標。

直面痛點難點,尋找基層行政檢察新增長點

“行政檢察雖歷經三十多年發展,但與新時代黨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羣眾的期待相比,仍是短板和弱項。”張相軍直言,行政裁判結果監督案件“倒三角”現象突出,客觀上導致基層行政檢察有職能、無業務;行政檢察相對於刑事檢察和民事檢察,監督規模小;行政檢察隊伍專業化程度還不高,制約當前行政檢察工作的創新發展。

發現問題才能進步,解決問題才能發展。張相軍告訴記者,檢察機關在實踐中探索出了破解當前各種制約行政檢察難題的“金鑰匙”,即抓基層、打基礎、強素能——

針對基層行政檢察短板,確立基層檢察院以行政審判違法行為監督和執行活動監督為主,市級以上檢察院以行政裁判結果監督為主,形成不同層級分工負責、上下聯動、各有側重的工作格局。值得一提的是,檢察機關把行政非訴執行監督作為基層行政檢察新的增長點,充分發揮行政檢察“一手託兩家”功能。

針對行政檢察監督規模小的難點痛點,認真踐行精準監督理念,努力在辦理引領性和典型性等精品案件上下功夫;加大調查核實、公開聽證的力度;堅持智慧藉助,建立和依託行政檢察專家委員會制度,搭建民事行政專家諮詢網,為精準監督提供智力支持;加強對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的培育和編髮,引領、示範和指導各級檢察機關發揮行政檢察職能。

針對行政檢察隊伍專業化程度還不高這一難點痛點,加強人才培養,積極搭建“菜單式”業務培訓模式;加強人才引進,從檢察機關內部或是熟悉行政法專業的法官、律師等法律職業共同體中吸引優秀人才充實到行政檢察業務隊伍。

遵循民法典精神,推動矛盾爭議一攬子解決

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體現了保護私權和監督公權兩個目標的結合,是訴訟監督任務的應有之義。張步洪特別指出,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有不少關於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規定,這在推動行政機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同時,對做實新時代行政檢察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做實新時代行政檢察工作,要充分認識民法典與行政法等公法規範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共同支撐作用,堅持公法規範和私法規範共同致力。”在張步洪看來,行政檢察工作要從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以民法典為依據,以辦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為載體,進一步強化、優化檢察機關在化解爭議中的職能作用。

民法典關於高空拋物調查的規定,新增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對高空拋物進行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的規定,明確了公安機關的調查義務,這也是要求公安機關履職的法律依據。張步洪以此舉例説,檢察機關要適應民法典要求,推動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要以民法典為指引,依法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

張步洪表示,在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時,要以民法典規定的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公序良俗、綠色原則為指引,避免循環訴訟,以減輕當事人訴累。在民法典和行政法律規範的框架內促進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依法公平一攬子解決。(記者徐日丹 劉亭亭)

[ 責編:孫滿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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