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不是口頭説一説的,不是光有身份和血緣在,就能稱之為真正的一家人的。
有些人呢,雖然嘴上一直掛着這句話,可實際上根本就不明白一家人的真正含義。
總是説一家人的人,有時候反而是那種最不理解一家人真諦的人,促使他們説出這句話的理由,大抵是為了掩蓋自己的自私自利,為了讓利己的行為順理成章。
一家人成了一塊人品低劣的遮羞布,一家人成了一張萬能的擋箭牌,更成了道德和親情綁架最好用的工具。
家人,原本是一個美好而温馨的詞兒,卻被這些人所玷污,毀掉了人人心中最聖潔的一塊淨土。
什麼是真正的一家人?撇開血緣關係這一層,其實一家人就是互相掛念着,即便不見面永遠也不會生疏,有好事會想着對方,遇到困難會不求回報伸出援手,即便是對方做錯了事情,無論如何最終都會原諒,只會想讓對方過得更好,絕不會嫉妒,只會感到欣慰。
絕對不會在利益問題上,只想着自己的得失,即便自己吃點虧,也不會想讓對方吃虧,更不會因為自己的利益而損害對方的利益,傷害彼此之間的感情。
這才是家人之間應該有的羈絆,很現實,很真實。這些東西都不是用嘴巴説出來的,而是用心體會,用行動去表明,不是靠旁人提點而是全靠着雙方的自覺付出。
家人之間互相幫忙,是一種理所當然的行為,互相為了對方着想,也是發自內心自然而然的想法,家人的彌足珍貴,一家人的真正意義,其實就是這份互相的心意。
真正的一家人,絕不是單方面的給予,即便什麼都不要,家人的回報也不會遲到。
只可惜的是,有些人即便説的再多,也無法理解其中的含義,自私自利的表現,就是最不尊重一家人的行為,用一家人裹挾對方的意識達成自己丑惡目的的行經,更是可恥到了極點。
去年,莉莉(化名)和相戀兩年的男友領了證,打算來年結婚,本來莉莉是獨生女兒,莉莉的父母就沒打算多要多少彩禮,原本是以為不會有什麼問題的,沒曾想在買婚房這個問題上出現了很大的矛盾。
莉莉家想要讓女兒在婚房上加個名字,但男方家卻不同意,表示自己家會湊齊首付款,不需要莉莉家掏錢。這本來也不算是壞事,但莉莉的父母希望能為女兒爭取到多一些的家庭地位,不希望女兒被男方家排除在外,於是就提議,出二十萬和男方家一起買房,雙方都出資,那麼加名字也是理所應當的。
然而,男方家還是不同意,但也提出了一個折中的意見,合資買房不需要,但是拿二十萬過來裝修,這麼加名倒是可以。
但莉莉家也不是傻子,裝修款不算在房屋資產的範圍之內,這錢花了等於是為男方做嫁衣,跟自己的女兒沒有半點關係,一氣之下,索性就乾脆讓女兒不要嫁了,離婚算了。
但那時候的莉莉,也還是對男友有些眷戀的,總認為這是雙方父母意見不合搞出來的事情,與她和男友無關。
但她總還是聽得進去父母的話的,所以父母不讓嫁,她也沒有違抗父母。好在是後來男方家表態了,服了軟,願意以接受20萬合資買房的方式,把房產證上加上莉莉的名字,這事兒才算是談成。
後來雙方一起去看房,選定了一個雙方都滿意的樓盤,首付款近六十萬,也就是男方出資四十萬,莉莉家出二十萬,這事兒談妥了。
事情説到這裏,其實這也算是皆大歡喜了,然而真的矛盾卻在這個時候才開始顯山漏水。
房子拿到手,已經裝修完畢,就等着今年結婚了,房產證遲遲沒有下來,去年年底,在莉莉家的一再催促下,男方還是表示不用太着急,後來還是莉莉家表示男方不去問,他們就去問去跑,男方才去把房產證給跑了下來,可跑來了以後,莉莉想看看房產證,男友又開始推脱:
“證被我爸媽收着了,説是怕我們太馬虎,房產證亂丟找不到可就麻煩了。”
莉莉聽完理由非常不高興:“這房子也有我的一份,怎麼就讓公婆保管了,我總有看一眼的權利吧?”
不僅如此,男友家越是推脱,莉莉就越是覺得不對勁,她幾次三番的要房產證,最後鬧到了,不給看,婚禮就不必辦了,直接離婚分錢拉倒,男友才迫不得已答應把房產證拿回來。
這不看不要緊,一看莉莉就眼前一黑。房產證上寫了三個人的名字,然而就是沒有莉莉的名字,莉莉怒了:
“有你爸的名字,有你媽名字,也有你名字,我的名字?被狗吃了?”
男友説不清楚也答不上來,一提到這茬就顧左右而言其他,為此,莉莉直接鬧到了婆家,問公婆到底怎麼回事。
然而公婆得知莉莉的來意,説了這麼一句話:“閨女,我們是一家人啊,既然都是一家人,這房產證寫誰的名字不一樣啊,你説就是個加名字的事情,何必鬧成這樣呢,你家原本就已經為這個事情鬧過了,現在婚都要結了,別再做傷感情的事情了。”
莉莉聽傻了,愣了半天才反應過來:“我算聽明白了,合着你們都是一家人,就我是外人,是這個意思吧?説的倒是怪好聽的,都是一家人,寫誰都一樣,可就是不能寫我的名字。”
莉莉當場提出了離婚:“婚我不結了,這房子我投進去的二十萬,我現在就要撤資,反正房子從頭到尾都是你們家的,也沒什麼糾紛,把二十萬還給我,我現在就走人。
離婚,不是我們家的責任,是你們家的,所以你們家辦婚禮出的那些錢,我一分都不會賠,你們要是不答應,咱們就法院見好了。”
莉莉沒打算男方家能立刻把錢給她,説完就走了,但她也並不是説説而已,第二天也不等男方家的答覆,就已經一紙訴狀提出離婚,並寫明瞭訴求,公訴離婚。
莉莉婆家的行為,真的很可笑,什麼一家人,什麼不用太計較,説的倒是挺有道理的,可做的事情完全是截然相反的。
和女方家一起出資買房,不管莉莉家出的錢是多是少,這房子女方家總是出了一份力的,無論如何都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這個要求並不過分,做到這一點也並不困難。
可是呢,男方家卻只加上了自家人的名字,他們的理由很充足,男方父母給的首付款更多,所以男方的父母理應加名字。
這點倒不是不可以理解,畢竟誰出資,誰就有資格加名,只是反過來對待莉莉,男方家的態度就很雙標了。
不用去分析,大家也能看出男方家本來就沒有公平對待女孩,本來就是想佔便宜,不信任女方,只是一味的想着儘可能的讓自家的利益最大化,還是以損害對方利益為前提的。
當面對質問時,這家人的表現更加厚顏無恥,竟然搬出了“一家人”的理論,反正都是一家人,一家人就不應該計較這些問題。
也不知道男方家是怎麼好意思把這些話説出口的,反正是我,我可真的沒這個臉,説出這麼厚顏無恥的話來。
莉莉要撤資,要退婚,雖然對她而言損失很大,很多人會覺得,這樣的做法,實在是有些過於冒失,還應該好好考慮,説不定事情還會有更好的解決方式呢?
但我個人還是比較支持莉莉的,正如莉莉説的那樣,現實因素還有很多。都是對莉莉所不利的。
房產尾款未結清,再想加上自己的名字,現階段是不可能的,只能等到尾款結清以後,房子能加名,這也僅僅是有可能。
在那之前。莉莉還要跟着婆家一起還貸款,即便不還貸款,也要負擔起生活費,這些付出,在沒有加名的前提下,到底能不能收回回報,不到最後誰都不好確定。
這些不安定的因素,直接關係到莉莉未來的人生是否過得幸福。即便最終婆家沒有莉莉想的那麼壞,能夠給莉莉屬於她的那一份,可過程呢?
過程是煎熬的,雙方的不信任,對於對方的猜忌,會讓生活充滿着負能量和不幸,與其承受這些想想就很複雜的麻煩事,能夠提早抽身,難道不是更好的事情嗎?
一家人是不需要計較那麼多的,是父母的東西,還是孩子的東西,其實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隻要一家人和和睦睦,共患難,同享福,如果能做到這一點,計較不計較,誰多一些誰少遊戲誒其實都沒啥。
但是作為兒媳或者女婿,因為身份的特殊,是個中途來的家人,如果沒辦法把其當成一家人對待,就會成為很大的問題,
兒媳、女婿想要融入成一家人或許的確不容易,但只要有這份心意,也絕非難事,怕的就是沒那份心,還總是用一家人這個沉重的責任綁架對方,那麼一家人就終將成為一場泡影,遲早都會破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