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成立兩年後,應急管理部職責、機構、編制再調整
在2018年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新組建成立了應急管理部。時隔兩年,應急管理部職責、機構、編制再有調整。
2020年10月9日,中國機構編制網公佈了《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應急管理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應急管理部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監管職責及相應編制等劃出,安全生產基礎司撤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更名,增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二司。
具體方案為:
一、應急管理部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監管職責以及相應16名行政編制、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含1名正司局級安全生產監察專員),劃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應急管理部其他職責不變。
二、撤銷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基礎司(海洋石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相關職責併入安全生產執法局。安全生產執法局更名為安全生產執法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局,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和執法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其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三、應急管理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更名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一司,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四、應急管理部增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二司(海洋石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石油開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目錄編制和國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海洋石油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相應核增行政編制20名、司局級領導職數3名。
經調整後,應急管理部設20個內設機構及政治部、機關黨委(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局。機關行政編制565名。設部長1名,副部長4名,政治部主任(副部級)1名,司局級領導職數95名(含總工程師3名、安全生產監察專員7名、應急指揮專員7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4名)。
應急管理部的主要職責為:組織編制國家應急總體預案和規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推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建立災情報告系統並統一發布災情,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承擔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指導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實行專門管理和政策保障,採取符合其自身特點的職務職級序列和管理辦法,提高職業榮譽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戰鬥力。應急管理部要處理好防災和救災的關係,明確與相關部門和地方各自職責分工,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據應急管理部官網,該部經調整後的內設機構共包括:辦公廳、應急指揮中心、人事司、教育訓練司、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司、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局、火災防治管理司、防汛抗旱司、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一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二司、安全生產執法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司、救災和物資保障司、政策法規司、國際合作和救援司、規劃財務司、調查評估和統計司、新聞宣傳司、科技和信息化司。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房穎 題圖來源:圖蟲
來源:作者:澎湃新聞 蔣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