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巡察組嗎?我們村有條水泥路修好不到一年就開裂了,這個事情你們管不管?”日前,浙江省仙居縣委第三巡察組剛進駐埠頭鎮西亞村開展延伸巡察,就有羣眾來反映村裏的一條路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負責信訪接待的工作人員向巡察組組長彙報,巡察組當晚就開會研究討論,決定對這一問題開展核查。
第二天,巡察組工作人員進村入户走訪瞭解具體情況,來到鎮政府查閲該道路工程的招投標、資金撥付、質量監管等資料。
查閲資料發現,該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是埠頭鎮政府,路面工程由鎮政府統一組織招投標,路基工程由所涉及的西亞等4個行政村組織招投標並施工、支付工程款。
“奇怪的是,其他各村同一路段的承包合同書都只有一份,西亞村卻有兩份,承包人分別是周某民和周某偉。一個工程,為何有兩份承包合同?”
“財務組查一下西亞村2018年年底到2019年年初有沒有該項目工程款支付的相關票據,看是誰領走了工程款。”巡察組副組長建議從賬目入手,尋找線索。
財務組那邊很快傳來消息:2019年2月,西亞村支付35省道山棗公路工程款10萬元,收款人是周某偉。
收工程款的是周某偉,那周某民籤承包合同是什麼情況?走村的工作人員很快帶回了問題的答案:“這條道路的實際承包人是周某偉,他是村支部書記的兒子。”
村幹部及近親屬承攬本村工程,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如果工程偷工減料難免徇私舞弊,工程質量就得不到保證,即使沒有問題也容易引發羣眾猜疑,損害幹羣關係。
因此,縣裏有明確規定,村幹部及近親屬不得參與本村建設工程和項目的投標、承包,周天明的行為已涉嫌違反廉潔紀律。但這與道路出現質量問題是否有關係呢?巡察組找到時任西亞村黨支部書記周天明以及相關人員談話。
原來,該道路路基工程本是由西亞村村民方某某和周某民任法人代表的建築勞務有限公司共同中標,後來他們又把工程轉包給了周某偉。
周天明作為村黨支部書記,明知兒子參與本村工程承包卻沒有及時阻止,在負責工程質量監管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工程驗收時更是高抬貴手。明明發現工程在砌坎比例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要求,卻依然予以驗收通過,導致了路面開裂等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生。
後周天明因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西亞村的道路開裂問題也已經整改到位。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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