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上訪!鄄城5人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非法上訪人員被行政拘留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張迪 通訊員 賈蕊 鄄城報道
依法上訪是國家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但是公民必須按照國家的規定和要求,依法表達自己的正當訴求,任何人、任何信訪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信訪條例》規定,做到依法、逐級、有序進行,對於無理取鬧、纏訪、鬧訪、串訪、越級上訪等無視國家法律、不聽勸阻的上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近日,鄄城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名非法上訪人員。
5月7日,鄄城縣公安局城區派出所民警聯合治安大隊輾轉多地將多次重複登記、惡意上訪人員萬某抓獲歸案。
經查,2020年12月份以來,轄區居民萬某以反映宅基地權屬問題為由,為達到個人無理訴求,先後到國家信訪局反覆越級登記八次,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信訪秩序。
為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確保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萬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
4月21日,鄄城縣公安局將擾亂單位秩序的王某、於某、袁某3名違法人員行政拘留。
經查,2021年3月以來,違法嫌疑人王某、於某、袁某通過職工微信羣,多次召集本廠職工到鄄城縣機關單位門口集訪,嚴重擾亂正常單位秩序。
為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確保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分別給予王某、於某行政拘留十日,袁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
5月5日、6日,李某以維權為由,採取拉橫幅、放置喇叭播放錄音等方式,嚴重擾亂鄄城一售樓部的辦公秩序。
為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確保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鄄城警方提醒,信訪是公民的權利,但是公民必須依法合理表達訴求,非法上訪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要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