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午,黃岩法院依離婚案件當事人王某的申請,在核實申請信息後,出具《離婚證明書》,用於證明王某與前夫解除婚姻關係的事實。這是黃岩法院發出的首份《離婚證明書》。
日前,王某向黃岩法院起訴離婚,最終調解結案。因離婚調解書中詳細記載了一方過錯情節及雙方財產信息,涉及較多個人隱私內容,為方便更新户口婚姻狀況手續的辦理,同時避免因出示調解書而造成隱私泄露,王某向法官諮詢是否能出具類似離婚證的證明文件。
“所謂家醜不可外揚,我不想自己拿着調解書去辦事的時候,被其他人看到私事。”王某表示。
在王某提出申請後,經辦法官考慮到當事人訴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隨即同意了該項申請。僅在一個工作日後,法院便出具了《離婚證明書》。
黃岩法院民一庭庭長朱偉介紹,《離婚證明書》僅載明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書案號及生效時間等必要的證明信息,不涉及離婚案件的具體事實。不同於民事判決書、調解書詳盡具體,可以最大程度保護當事人的個人隱私。
那麼,《離婚證明書》該如何申請?記者瞭解到,在黃岩法院訴訟離婚生效的當事人,可通過微信小程序“移動微法院”提出申請,工作人員自收到申請後三日內審核完畢,法院將《離婚證明書》以電子文檔形式在線上發送給申請人,一次都不用跑。需要紙質文書的當事人,也可憑本人身份證來法院窗口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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