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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流域禁捕範圍擬擴大,開放水域養外來物種最高罰百萬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綜合

昨天,長江保護法草案三審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草案三審稿根據國家有關擴延長江河口禁漁範圍的新舉措,將長江河口規定區域納入長江流域禁捕範圍。

資料圖 圖源新華社

草案三審稿規定,國家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嚴格捕撈管理。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長江河口規定區域等重點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草案三審稿對違法捕撈以及採取電魚、毒魚、炸魚等方式捕撈的,作出處罰規定,並對收購、加工、銷售違法所得漁獲物的,也明確處罰規定,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責令關閉。

為保護長江物種資源,草案三審稿規定,禁止在長江流域開放水域養殖、投放外來物種或其他非本地物種種質資源。對違反法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捕回,處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原標題:長江保護法草案擬擴大禁捕範圍 長江流域開放水域養外來物種最高罰百萬)

來源:北京晚報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