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壹現場|因老人屢遭兒子兒媳辱罵 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由 甫全勝 發佈於 綜合

6月20日,北京密雲法院通報稱,在一起贍養費糾紛案件審理中收到老人提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目前在查明案件事實後,法院已依法為其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而這也是該院2021年簽發的第9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據瞭解,申請人劉某與被申請人林某系母子關係、與被申請人候某系婆媳關係。劉某稱,林某與候某二人因覬覦她的醫療基金而與其漸生嫌隙。二人經常不分場合對劉某進行辱罵,言語極其惡劣。

2021年4月7日,劉某與候某二人於因柴禾歸屬問題發生爭執,在爭奪柴禾過程中,劉某被甩倒在地。隨後劉某報警,民警接警後,劉某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承辦法官經審理認為,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有辱罵、威脅、騷擾、撕扯等行為,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條件,向申請人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林某、候某對其實施威脅、辱罵、毆打等家庭暴力行為。

宣判後,法官同時向轄區派出所、村委會、鎮婦聯進行了送達,並明確告知相關部門的協助執行義務。

此舉不僅有助於保障申請人的生命安全,更有助於維護家庭的和睦安寧,進而更好地引導社會全社會形成友善互助的家庭氛圍。

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換言之,《反家暴法》不僅禁止直接的身體暴力,還禁止言語謾罵等侵犯精神和心理的“冷暴力”。本案被申請人林某、候某長期不分場合辱罵其母即屬於實施精神暴力的情況。

家庭暴力多發生在家庭內部或私密空間,針對此種實施精神暴力的情況,當事人往往證據意識不強,不能及時有效地固定證據。當發生家庭矛盾時,首先雙方應當控制情緒,避免矛盾進一步演化升級。其次,及時尋求村(居)委會、婦聯等相關機構的幫助,化解矛盾。最後,當遇到精神施暴的行為應當注意證據的保留,通過錄音錄像、向第三人呼救等方式進行證據固定,以便後期訴訟。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