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公佈《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普通門診統籌覆蓋職工醫保全體參保人員,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從50%起步,隨着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強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適當向退休人員傾斜。在做好高血壓、糖尿病等羣眾負擔較重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醫療保障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意見》提出,同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完善職工醫保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保障機制,各省級政府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實施辦法,指導各統籌地區推進落實,可設置3年左右的過渡期,逐步實現改革目標。
《意見》提出,完善與門診共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機制。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對日間手術及符合條件的門診特殊病種,推行按病種或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對不宜打包付費的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
《意見》提出,在職職工個人賬户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原則上控制在本人蔘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户原則上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逐步調整到統籌地區當年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個人賬户不得用於公共衞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
《意見》明確,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用藥保障服務納入門診保障範圍,支持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結算和配藥,充分發揮定點零售藥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保障範圍。
文:健康報首席記者葉龍傑
來源: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