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評|廣場上跳廣場舞被訴擾民?請給廣場舞一些寬容吧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吳佳

廣場舞廣場舞,廣場上跳舞。雖然沒有明確的場地要求,但至少得是一塊兒平整的空地。

跳舞跳舞,隨着音樂起舞。有了場地,也得有配樂。

近日,有市民反映濟南洪樓廣場的廣場舞噪聲太大擾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探訪發現,在早上10點左右,有百餘人在廣場上跳舞,以中老年羣體為主。現場有市民表示,好幾個喇叭同時播放音樂,一個比一個聲音大,太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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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移動電子產品與全民健身觀念的普及,廣場舞因其感染力強,簡單易學等特點風靡大江南北,甚至走出國門。

然而,伴隨廣場舞的,一面是“愛的深沉”,一面是“恨之入骨”。

近一段時間以來,無論是短視頻平台還是社交平台,經常會看到“小區內廣場舞聲音太大影響居民生活”“廣場舞大媽強佔籃球場”“停車位淪為廣場舞場地”之類的消息。雖然只是個案,但隨着這些個案不斷在網絡平台流傳發酵,進而激化了對廣場舞“愛”“恨”雙方的矛盾。

究其癥結所在,一個是佔地方,一個是噪音。

雖然廣場舞的音樂可能是“網絡洗腦神曲”,舞者的動作也不是那麼標準高雅。但今天的廣場舞又何嘗不是和過去的扭秧歌、打腰鼓一樣,是一種廣場上的羣眾活動呢?參與度高,能鍛鍊身體,還兼具社交屬性,沒有什麼危險又相對“人畜無害”。

在提倡全民運動的今天,廣場舞不該被“妖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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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承認的是,廣場舞噪音問題確實存在。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探訪洪樓廣場,廣場上安裝的噪音監控設備顯示廣場舞產生的實時分貝數為61.9分貝,超過了公安部門規定的60分貝標準。

高音量播放樂曲跳廣場舞,佔用停車場、籃球場等功能場地確實會對他人造成影響,這要求廣場舞者必須自覺遵守《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與此同時,相關職能部門也應該考慮羣眾訴求,加強引導和管理的同時用精細化思維做好城市治理。作為公眾來説,也應有理性的態度。畢竟,廣場舞本無罪。

問題倒逼出路,解決公共問題需要對話與協商。

廣場舞的聲音是不是能再小一點兒?

大家的理解包容是不是再多一點兒?

如果廣場上跳廣場舞還被訴擾民,那廣場舞又該去哪兒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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