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霹靂安香江,選規釐定護遠航”

據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 “一法霹靂安香江,選規釐定護遠航。選舉制度、選舉規矩進一步修正、理順,可以確保‘一國兩制’的‘香港號’航船破浪遠航,香港的明天也一定會更加美好。”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張曉明説。

“這些年來,反中亂港勢力利用香港現行選舉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破壞香港的憲制秩序和有效管治。因此,有必要採取措施修改完善相關制度機制,這既是全國人大的權力,更是全國人大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説。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2日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張曉明、張勇和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介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

張曉明表示,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這是繼香港國安法出台後中央治港又一重大舉措,在“一國兩制”實踐進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

張曉明指出,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是修補香港特區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的必要之舉,有利於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是維護香港特區政治穩定和政權安全的治本之策,有利於香港實現長治久安;是立足香港實際情況作出的適當選擇,有利於推進香港的民主制度循序漸進、穩健發展;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有利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制度保障,有利於“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全國人大決定具有堅實的憲制基礎和法律依據

張勇指出,全國人大此項決定具有堅實的憲制基礎。“一國兩制”方針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在香港特區實行的所有制度、機制都建立在這個憲制基礎之上,香港特區所有制度、機制及其運行都要符合這個憲制基礎的要求。做不到這一點,或違反甚至損害這個憲制基礎,相關制度、機制就必須作出修改,進行完善。

“全國人大這項決定具有充分法律依據。”張勇指出,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香港特區選舉制度是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核心內容,制度的決定權在中央。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下一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特區修改相關本地法律,都必須嚴格遵循全國人大決定,並把決定內容落到實處。

鄧中華應詢時指出,建立資格審查機制,根據香港基本法等有關法律、解釋和決定以及香港本地法律,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這一做法與基本法保障的香港居民的權利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存在任何矛盾和衝突。根本上講,資格審查制度是為“愛國者治港”建立制度保障,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正確軌道上行穩致遠。這是香港居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基本前提。

張曉明説,強調“愛國者治港”,不是要在香港社會政治生活中搞“清一色”。將來香港立法會的民意代表性會更廣泛,在立法會仍可聽到不同聲音,包括批評政府的聲音。反中亂港分子和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不能簡單劃等號,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中也有愛國者,他們仍可依法參選、依法當選。

為“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夯實制度基礎

張曉明指出,中國共產黨是“一國兩制”事業的創立者、領導者、踐行者、維護者,沒有任何人比中國共產黨、比中國政府更懂得“一國兩制”的寶貴价值,更執着堅守“一國兩制”初心。無論是已制定香港國安法,還是正在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以及將來我們要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把“一國兩制”執行好、實施好,根本不存在改變“一國兩制”的問題。

他表示,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兩大舉措珠聯璧合、共同發力,必將為“一國兩制”全面準確實施夯實制度基礎,有利於“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也必將開創香港發展新局面。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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