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最高法:堅持反對“和稀泥” 要讓見義勇為者敢為 免除幫助他人的後顧之憂

由 都超英 發佈於 綜合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開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的第6場全媒體直播訪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公佈3起關於“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的案例,稱“要讓見義勇為者敢為”。

2023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指出,堅持反對“和稀泥”,着力破解長期困擾羣眾的“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等法律和道德風險。

直播中,陳宜芳公佈了3起案例。其中,某醫生因在小區電梯裏勸老人不要抽煙,引發爭執。之後,老人情緒激動引發心臟病發作離世。家屬起訴請求醫生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被告勸阻老人在電梯內吸煙的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屬於正當勸阻行為,判定被告不承擔侵權責任。

陳宜芳表示,該案保護了公民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引導公眾共創良好公共環境和社會文明。

另一起案例中,某甲駕駛摩托車發生追尾,導致被撞者倒地昏迷,之後逃離現場。駕車途經現場的朱振彪發現後隨即追趕逃逸者,過程中多次向公安機關電話報警,未曾與某甲有身體接觸。某甲翻越鐵路護欄,自行走上兩鐵軌中間,被火車撞擊死亡。某甲親屬請求判令朱振彪賠償。法院認為,朱振彪作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屬於見義勇為,應當予以鼓勵支持,判決朱振彪不承擔侵權責任。

陳宜芳表示,通過該案裁判,讓維護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為受到鼓勵,讓見義勇為者敢為。

最後一則案例,原告老太來到被告藥店買藥,突然昏倒,被告當即按規範給老人做心肺復甦,不料壓斷老人肋骨。原告起訴,請求判令被告賠償住院費等。法院認為,被告實施心肺復甦過程中沒有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責任,駁回訴訟請求。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陳宜芳解釋,通過該判決,充分保障善意救助者的利益,賦予公民見義勇為的勇氣與底氣,免除幫助他人的後顧之憂。

(實習生 孫嘉怡 楊童宇)

實習編輯 孫嘉怡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編輯/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