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與我國現有的兩類經濟主體(企業法人和合作經濟組織)相比較,《條例》的一個最大亮點,是在多方面明確了政府對個體工商户的管理服務職責。”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章政近日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説。
章政表示,個體工商户俗稱“百業”,是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個體工商户是百姓生活中最直接的服務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池春水”,個體工商户在繁榮經濟、穩定就業、促進創新、方便羣眾生活等方面發揮着特殊重要作用,《條例》的出台讓1.11億户個體經營者安居樂業持續發展,同時也將有力推動我國個體經濟健康長遠發展。
《條例》出台完善了個體經濟發展的制度體系
“改革開放40多年來,個體工商户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章政介紹,截至2022年9月底,全國個體工商户登記數量為1.11億户,佔全國市場主體登記數(1.64億户)的三分之二,解決了3億人的就業。
由於個體工商户既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方式經營,又可以變更經營者或轉型為企業,具有經營方式靈活,經營內容多樣,與居民消費生活關聯緊密等特點,屬於經濟活動的“毛細血管”和“神經末端”,激活和發揮個體工商户的基礎作用,對於滿足廣大居民需求、優化市場結構、擴大消費規模具有特殊作用。“《條例》的出台對於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推動創新等具有重要現實意義”,讓1.11億户個體經營者安居樂業持續發展。
據介紹,改革開放後,我國先後制定過兩部針對個體工商户的制度規範,即《城鄉個體工商户管理暫行條例》(1987年9月)和《個體工商户條例》(2011年11月)。前者是從登記管理的角度規範了個體工商户的註冊行為,後者主要從經營活動的角度提出了個體工商户的市場遵循和規範。
隨着我國城鎮化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上述規定已經不能適合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也不能滿足個體工商户發展的現實需求。為此,《條例》提出要全面加大對工商個體户技能培訓、社會保障、招聘用工、税費扶持、金融支持、信息諮詢等全方位的服務支撐,完善個體經濟發展的制度體系十分必要。
有利於各地統籌紓困,解決好個體經濟發展的長遠問題
“從微觀角度看,由於個體工商户具有經營規模小、市場鏈條短、抗風險能力弱並承擔無限責任等基本特點,在新冠疫情衝擊和經濟下行壓力的情況下,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個體工商户發展,針對發展瓶頸問題專門出台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的綜合條例,將有利於各地區統籌紓困,解決好個體經濟發展的長遠問題。”章政稱,保護個體工商户的合法權益,是《條例》的核心舉措。
例如,第17條中,要求各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區域實際情況,根據行業類型、經營規模、經營特點等,對個體工商户分型分類培育指導和精準幫扶,強調“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積極扶持、加強引導、依法規範,為個體工商户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在實施引導幫扶的同時,要求確保個體工商户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外,他認為,與我國現有的兩類經濟主體(企業法人和合作經濟組織)相比較,《條例》的一個最大亮點,是在多方面明確了政府對個體工商户的管理服務職責。
例如,第7條要求建立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部級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個體工商户發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第8條中要求發改、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金融,税務,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研究支持扶持和權益保護等方面政策措施,做好促進發展工作;第20條明確了國家將實施有利於個體工商户發展的財税政策;第30條要求各級政府不得向個體工商户集資、攤派,不得強行要求個體工商户提供贊助或接受有償服務等,體現了國家對解決個體工商户發展問題,建立和完善個體工商户管理服務制度的決心和立場。
引導個私經濟的創新發展是探索方向
章政表示,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以個體工商户為代表的非公有制經濟得到迅速發展。統計數據顯示,1979年9月,全國個體工商户數量僅不到1萬户,佔市場主體比重不足1%,2012年達到4千萬户,2021年增加到1.03億户,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22年8月底,個體工商户佔三大產業的比重分別為4.4%、6.0%、89.6%,成為市場服務業和競爭性行業的主導力量。
“目前個體經濟正朝着微商、電商、網絡直播等新業態不斷延伸發展。”章政稱,在此背景下,人們對個體經濟認識從過去“市場經濟的必要補充”,到“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再到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等相關政策理念的變化,喻示着國家對個體經濟未來創新方向的新期待和新探索。
他認為,引導個私經濟的創新發展,是《條例》的探索方向。未來伴隨着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新個體經濟在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條例》的出台恰當其時,對於順應新發展形勢、立足新發展階段、回應新發展問題釋放出強烈的積極信號,對於未來完善市場結構、提振市場信心、建設中國式現代化道路具有深遠意義。”
新京報記者 陳琳
編輯 劉茜賢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