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12月29日電 台灣高等法院29日裁定,台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因內線交易案被判刑3年8個月定讞,另先前因偽證罪判刑3個月定讞,二罪並罰執行3年10個月,可抗告。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中時新聞網等台媒報道,趙建銘已於10月25日至台中監獄服刑。
2005年,趙建銘與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前董事長蘇德建、寬頻房訊前總經理遊世一等人聚餐時獲悉利多內線消息,返家後與父親買進台開股票,待股價上漲後脱手賺取差額。
台北地檢署於2006年7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趙建銘被法院判處6年徒刑。該案經台“最高法院”多次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改判趙建銘有期徒刑3年8個月。台“最高法院”10月間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此外,台灣高等檢察署於2006年間偵辦陳水扁等人有關案件時,趙建銘等人向檢方提供偽證,被判刑3個月。
檢察官就趙建銘上述兩案遭定案部分,聲請法院定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後,審酌趙建銘犯罪情節、危害情況、侵害法益、犯罪次數等,裁定應執行3年10個月,可抗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