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實施情況評估報告(摘要)
2016年9月,中國政府發佈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這是中國製定的第三期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
受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委託,中國人權研究會、西南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對《行動計劃》的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形成了第三方《〈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實施情況評估報告》。本報告針對《行動計劃》設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對具體實施情況進行了描述性分析和評價。
總體而言,2016-2020年,中國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原則,採取切實措施,積極推動《行動計劃》各項目標和任務的落實。中國政府着力解決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權利和利益問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視保障貧困人口、困難羣眾和弱者權益,努力實現公平正義。中國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水平上了一個新台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保障措施充分落實;人權知識普及和人權教育深入人心;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成績斐然。特別是中國完成消除絕對貧困的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國的人權保障水平顯著提高,中國人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行動計劃》得到全面實施,168項目標和任務全部完成,其中很多指標和任務提前或超額完成。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項下共計58項指標。2016-2020年,中國政府不斷深化改革,落實“十三五”規劃在經濟、社會和文化領域的各項要求,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脱貧,編撰民法典,採取一系列促進發展、惠及民生的重大舉措,在高水準上保障了中國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綜合各項因素,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方面,共有全面完成脱貧攻堅目標任務、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各項財產權保障制度、提升基層醫療衞生服務能力、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等指標完成度為優。同時,在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保障非正規就業勞動者權益、嚴格規範特殊工時制度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項下共計51項指標。2016-2020年,中國政府不斷加大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障力度,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實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有序推進,人民當家作主地位進一步鞏固提高。綜合各項因素,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保障方面,共有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健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完善宗教事務法律制度、提高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推進執法司法信息公開、保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知情權和民主參與權等指標完成度為優。同時,在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方面尚有進一步改善空間。
特定羣體權利項下共計37項指標。2016-2020年,中國政府採取一系列重大舉措,對特定羣體權利予以傾斜性保障,提升了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的保障水平。綜合各項因素,在特定羣體權利保障方面,共有民族地區消除絕對貧困、有效預防和依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全面建成養老服務體系、完善老年人社會福利制度和救助制度、開展殘疾人康復服務等指標完成度評定為優。同時,在落實男性職工帶薪陪護分娩妻子的假期制度、發展針對0-3歲幼兒的托幼機構、老年社會組織發展等方面還需進一步提高。
人權教育和研究項下共計7項指標。2016-2020年,中國政府採取加強人權教育、搭建人權研究平台等重大舉措,人權研究取得重要進展,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有效提升。綜合各項因素,在人權教育和研究方面,共有鼓勵高校開發開設人權教育相關課程、招收人權法研究方向碩士博士研究生、多途徑支持高校專家學者開展中國特色人權理論研究、新增6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等指標完成度為優。同時,人權知識在社會中的普及水平還需進一步提高。
國際人權條約履行和國際交流合作項下共計15項指標。2016-2020年,中國政府認真履行已加入的國際人權條約,積極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推動了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綜合各項因素,共有按時提交《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履約報告、全面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工作、接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三輪國別人權審議並順利通過核可、加強國際人權磋商與合作、向有需要的發展中國家提供人權技術援助等指標完成度評定為優。同時,在批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準備工作方面還需進一步加強。
與此同時,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人權事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依然存在。與國家人權事業總體發展要求相比,與人民羣眾的期待相比,有的權利的保障工作具有長期性,需要持之以恆地推進;有的權利的保障和落實工作還有進一步加強和提升的空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