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30年前被槍決,“被害人”如今還活着!
1987年,湖南麻陽縣發生一起惡性殺人案:一名女子被人殘忍殺害,“兇手”很快被警方抓獲歸案,同年底被槍決。讓人意外的是,3年後,“被害人”居然活生生的回來了。那麼問題來了,被殺的那個人是誰?“兇手”明明沒殺人,怎麼就判了死刑呢?下文將為你揭秘
案發經過1987年4月27日清晨,麻陽縣一位老人正在晨練,在錦江河邊發現一個蛇皮口袋,裝的鼓鼓囊囊的,似乎有不少東西。他好奇的打開一看,映入眼簾的竟是一條人腿,嚇得他差點當場心臟病發作。警方接到報案趕到現場,又相繼找到6塊女性屍塊。
小小的麻陽縣,竟然爆出這樣的惡性案件,鬧得全城人心惶惶。上級機關對這起案子也很重視,要求警方限期破案,麻陽警方立刻成立了專案組,將一半的警力都放在了這個案子上。
首先,警方要確定受害人的身份。由於屍塊上並沒有留下身份信息,警方只好對縣城失蹤人員進行排查,發現一個叫“石小榮”的女子離奇失蹤。這名女子是貴州人,在麻陽縣一家旅館當服務員,但是隻幹了3個月,人就突然消失了,跟家裏人也失去了聯繫。
警方立即趕到石小榮的老家,找到了她的家人。根據警方的描述,石小榮的姐姐覺得,無論是髮型還是體型,都跟自己的妹妹很像。
隨後,她又辨認了死者骨骼復原石膏像,覺得牙齒也跟妹妹有點像。有了這些“證據”,警方確定石小榮就是被害人,接下來,就是尋找兇手了。
石小榮失蹤前是旅館服務員,接觸的人員極為複雜,警方根據肢解屍體的手法極為專業這一特徵,集中調查“醫生”和“屠夫”這兩類人。很快,一名叫滕興善的男子進入警方視野,他不僅是屠夫,還曾在石小榮工作的旅館內嫖過娼。
滕興善唯一的照片
1987年12月6日,滕興善被警方帶走,但他堅決不承認自己殺了人,警方只好用了點“手段”。
幾個月後,滕興善終於“認罪”,傷痕累累的回到了監室,和他住在一個監室的陳功良,安慰道:“沒事的,政府絕不會冤枉一個好人的。”聽到這話,滕興善仰天大哭:“你是賭博罪,關幾天就出去了,我這個罪是要掉腦袋的,我還有老婆孩子呀!”
獄友陳功良
就這樣,滕興善被確定為“殺人兇手”,判了死刑,專案組高興的擺了兩桌慶功宴,祝賀為民除了一大害。在當年的《刑事判決書》中,甚至有這樣生動的描述:“1987年4月下旬,被告人滕興善和與他有曖昧關係的石小榮同宿,發現丟失現金,懷疑是石小榮盜走,便追趕至馬蘭洲,將石抓住,石小榮掙扎呼救,被活活捂死。爾後,被告用斧頭和小刀等工具,將石小榮肢解,拋入錦江河毀屍滅跡......”
當年的審判法庭
疑點重重卻被槍決滕興善被抓之後,妻子找到一位律師幫他打官司,為他討回清白。
這位律師叫滕野,跟滕興善還有點親戚關係,但他起初並不想接這個案子,認為滕興善給老祖宗丟了臉。最後耐不住滕興善妻子的苦苦請求,一時心軟,只好答應了。
然而,隨着滕野調查的深入,他發現案子並不簡單,甚至可以説是疑點重重。
滕野展示當年的案件資料
第一,據辦案人員所説,石小榮是被捂死的,但受害者的屍檢報告卻顯示:死者系遭鈍器擊打,死於顴骨骨折。
第二,滕興善交代的作案工具,經過法醫鑑定,最後得出結論:提取的可疑斑跡未見人血。
第三,法醫將被害人的顱骨與石小榮的照片作比較,發現二者的顱骨並不相同。
第四,據辦案人員的説法,滕興善從馬蘭村出發,一路追到馬蘭洲,將石小榮殺害。但是,兩地被河水隔開,唯一的一條通道,只有枯水時才能通行。案發當日,麻陽縣暴雨傾盆,那條小路早已被淹沒。按照辦案人員的説法,就只有2種可能。一是2人都冒着被洪水沖走的危險,游到馬蘭洲上,二是兩人都租船到了馬蘭洲。這樣的案發過程,實在是不合情理。
第五,據錦江河上游劃渡船的船工反映,他們曾看到過屍塊。若滕興善是在馬蘭洲拋屍,屍塊一定是順着河水往下游漂,怎麼可能出現在上游呢?
人命關天,如此多的疑點證明,滕興善肯定是被冤枉的,當地村民也集體趕來,為滕興善喊冤。然而,警方竟絲毫不重視,告訴他們:“不由你們説了算,政府肯定不會錯!”
1989年1月28日,滕興善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臨刑前,警方問他還有什麼遺言,他大喊:“我真沒有殺人,我是被冤枉的!”可是無濟於事,他被押着,強行按跪在地上,隨着一聲槍響,結束了自己的一生。
滕興善當年睡過的牀
洗刷冤屈一轉眼,時間到了1994年。當年的旅館老闆劉國沅做起了櫸木生意,到貴州談生意時,正好去了石小榮的姐姐石淑珍家。
石淑珍告訴他,其實石小榮還活着呢。聽到這話,劉國沅大吃一驚:“這怎麼可能?為這事當年還槍斃了一個人呢!”
原來,當年石小榮失蹤,並不是被殺害了,而是被人販子拐賣到了山東,嫁給了農民趙潔友。1992年,石小榮給趙家生了2個孩子,才輾轉跟老家聯繫上。
滕興善女兒,提到父親的冤情,她就悲憤不已
對於滕興善,石小榮壓根不認識,更不可能有所謂的“曖昧關係”。聽説滕興善的冤情之後,石小榮也被震驚了,她沒想到自己的消失,竟會給一個家庭造成這麼大的傷害。而當年的那個受害人,至今不知道是誰。
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院做出再審判決,宣判滕興善無罪。此時,距離滕興善被槍決,已經過了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