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為儘快遏制疫情傳播風險,不少地區倡導居家辦公。5月23日,北京市新冠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就進一步規範疫情期間居家辦公管理作出規定,要求人力資源部門、勞動仲裁機構、各級工會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用工管理的指導,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妥善解決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相關問題。
居家辦公既能節省通勤時間,又能靈活安排一天的工作和生活,對於很多上班族來説本是件好事。但是,有的企業以績效考核不便為由單方降薪,有的企業變工作“8小時在線”為“24小時在線”,有的企業推出不合理的考勤制度……為了釐清居家辦公期間的一些法律問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實現勞動者居家與辦公“兩全其美”,記者採訪了多位勞動者、公司管理者和相關專家。
漫畫:居家辦公應該如何算酬勞(圖源:視覺中國)
工作量認定不一致,企業能否單方降薪?
居家辦公的第3天,陳潔收到了公司降薪30%的通知。
在北京從事互聯網營銷的陳潔,5月初收到公司居家辦公的通知。3天后,公司再次下發通知,將工資整體下調30%。陳潔的月薪為1萬元左右,降薪後在7000元左右,她認為自己的工作量較居家辦公之前並無太大變化。
作為一名公司管理者,楊誠認為,居家辦公期間難以對職工的工作時間和工作狀態進行考核。楊誠在北京經營一家家裝設計公司,受疫情影響,公司4月底開始居家辦公。他表示,如果居家辦公的狀態一直持續,他將考慮與員工協商降薪事宜。
勞動者和企業對居家辦公的工作量認定不一致。那麼,企業是否可以以此為由單方面降低勞動者薪資呢?
“無論居家辦公還是到單位上班,只要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便能獲得相應報酬。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可能出現財務困難,這時應與勞動者協商,通過民主程序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以降薪。否則,用人單位單方面降低勞動者薪資屬於違法行為。”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張濤説。
對於楊誠提及的“難以對居家辦公職工進行考核”,上海市總工會法律顧問、上海七方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華平建議,在居家辦公情況下,用人單位的考勤方式可以更靈活,例如以勞動者完成的工作內容進行相應的績效考核。
工作長時間“在線”,加班費怎麼算?
趙陽是北京一家保險公司的保險規劃師。居家辦公以後,他每天7點30分起牀、洗漱、吃早餐,8點30分在工作羣裏打卡後,就是視頻會議和各項工作的對接,一直要忙到晚上八九點才能結束工作。
“原以為居家辦公會自由寬鬆一些,沒想到成了24小時在線。”趙陽説。
“24小時在線”帶來的一個問題便是“居家辦公期間能否主張加班費以及如何認定”。
張濤認為,法律對工作時間的規定並未區分工作場所。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居家辦公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勞動者可以主張加班費。但是,居家辦公比較靈活,加班時間難以確定,因此,勞動者在加班之前應與用人單位提前確認。
北京會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波則表示,居家辦公期間雙方均是線上交流,勞動者比較容易留存加班證據。但是從調查反饋看,部分用人單位認為居家辦公期間,勞動者在工作時間難免從事家務或其他私事,事實與法律證據之間可能存在不一致,需從法律源頭對“居家辦公加班費如何認定”進行明確。
趙陽則希望公司能明確一些管理細則,比如居家辦公的上下班時間,或者根據工作量適當認定加班報酬,而不是把居家辦公時的加班視作理所當然。
每5分鐘抓拍監控,勞動者隱私權如何保護?
隔着電腦手機屏幕,不少公司高管或負責人常常會覺得沒有安全感——職工畢竟不在視線範圍內,如果不夠自律,拿着工資在家“摸魚”怎麼辦?
記者採訪瞭解到,近來,一些企業為防止職工在居家辦公期間“摸魚”而發明的管理方式屢見不鮮:“監控軟件每5分鐘自動截屏一次,一天抓拍截屏少於89次即算曠工”“全天讓會議軟件處於開啓狀態並打開攝像頭,1小時內未回覆工作消息或未按時參加遠程會議做當日缺勤處理”“週報變日報,精確到每小時做了什麼”……五花八門的線上考勤制度讓不少勞動者心生牴觸。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楊保全表示,通過頻繁抓拍來“監視”職工,沒有考慮職工上洗手間、喝茶倒水等人體基本生理需求,是不合理的。另外,高頻率抓拍也可能侵犯到職工的生活隱私與個人信息,涉嫌違法。
“企業在制定居家辦公的管理制度時要注意合理、合法、合情。” 楊保全建議,可以通過職工完成工作的時間效率、成果質量,對職工居家辦公的工作進行管理。另外,企業在制定居家辦公考核制度時要徵詢職工的意見,或與工會協商,通過民主程序確定並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