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國普法辦公室消息:一對靠低保生活的夫妻,生完二胎幾年之後,因為兩人的身體和經濟情況,沒有能力將孩子養好,於是便想讓自己22歲的大女兒來養,女兒則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夫妻倆因為此事把自己的親生女兒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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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判父母勝訴,大女兒作為姐姐要扶養弟弟。律師表示:根據我們國家的婚姻法和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父母對於孩子沒有撫養能力,這種情況下,成年兄姐是有扶養未成年弟妹義務的。那麼對於這個只有兩歲的孩子來講,姐姐的扶養義務是不可以拒絕的。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的條件有三個:
(1)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繫,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麼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2)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扶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扶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週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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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父母起訴22歲女兒拒養2歲弟弟勝訴 法院:父母無撫養能力時,成年兄姐有扶養未成年弟妹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