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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最高法工作報告:嚴懲欺詐 以司法引領誠信社會建設

由 谷太枝 發佈於 綜合

  作者:光明網記者 孫滿桃

3月9日上午,最高法舉辦2021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系列解讀全媒體直播訪談第二場活動。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在線解讀工作報告,詳解了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執行職能作用,弘揚“言而有信”,嚴懲各種欺詐行為,以司法引導、促進誠信社會建設的工作情況。

報告指出,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執行職能作用,弘揚“言而有信”“有約必踐”,保護“貨真價實”,嚴懲各種欺詐行為,以司法引導、促進誠信社會建設。

劉貴祥表示,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時,判令違約者承擔違約責任,判令欺詐者承擔賠償責任,甚至對製售假冒偽劣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判令承擔懲罰性賠償等都是對守信者的司法保護。

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劍指逃避執行、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失信行為,確保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及時兑現。從刑事的角度而言,人民法院嚴厲打擊電信詐騙、網絡詐騙、證券市場欺詐等損害人民羣眾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

此外,人民法院還針對民事訴訟中的虛假訴訟行為加大懲治力度。民事司法、行政司法、刑事司法形成合力,多維度地引導童叟無欺的社會風尚,營造誠實信用的市場環境,助力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一些失信被執行人對生效判決不僅不主動履行,還想方設法規避執行。劉貴祥指出,人民法院針對各種執行失信行為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獨具中國特色的執行制度、執行機制、執行模式。

他説,藉助現代信息科技建立覆蓋全國及所有財產形式,四級法院都能應用的查控系統,基本實現對被執行人財產的一網打盡,解決查人找物問題。建立有60多個部門參加的信用懲戒體系。通過聯合信用懲戒,使失信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此外,通過限制出境、司法拘留、追究拒執罪等強制措施,加大對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讓失信者心有所戒,行有所斂,違有所懲。

截至2020年12月,全國共有751萬名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生效法律文書的自動履行率逐年提高,執行難度總體趨緩。

在“基本解決執行難”階段性目標如期實現後,劉貴祥表示,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大對刑事涉財產刑案件、行政案件的執行力度,如對瀆職類犯罪案件的沒收財產、罰金等財產刑執行,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打財斷血”,打掉涉黑涉惡勢力犯罪的經濟基礎。咬定“切實解決執行難”這一目標不放鬆,不懈怠,持續發力,久久為功。

在實踐中,確實存在執行不能的案件,比如殭屍企業,債務還不了,債務包袱又卸不掉,處於僵持狀態。從法律上對這些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有解決的途徑嗎?

對此,劉貴祥表示,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視破產審判工作,充分發揮破產製度推動市場出清、優化資源配置,挽救困境企業、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作用,依法妥善審理了青海鹽湖股份、重慶力帆、天津物產等重大破產重整案件,破產審判服務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重大風險、推動高質量發展的作用得到充分體現。

虛假訴訟時有發生,嚴重挑戰誠信底線。針對虛假訴訟,人民法院有哪些舉措? 劉貴祥表示,近年來,人民法院先後出台了多份文件,部署打擊虛假訴訟。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防範和懲治虛假訴訟的司法解釋,明確虛假訴訟的具體情形、處罰措施以及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同時,在審判執行工作中通過大數據分析、關聯案件檢索等手段,尋找虛假訴訟行為的規律,精準識別、精準打擊。

來源:光明網-法治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