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途徑”,為何成了一些人拒絕承擔責任的擋箭牌?

車子在停車場被砸壞,車主索賠,停車場工作人員稱不負責車輛的損失,糾紛協調不了,要車主“走法律途徑”;遊樂園管理疏忽,致使遊客在遊玩時受傷,雙方就賠償問題協調不成,園區負責人留下一句“走法律途徑”……

“走法律途徑”,是現代文明社會解決矛盾糾紛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當下更具有特殊意義。然而,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不少人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對走法律這條路望而卻步,只因“走法律途徑”這一説法時常被一些人用來搪塞避責,成為增加羣眾維權難度、製造羣眾維權障礙的擋箭牌。

1 “走法律途徑”有“三怕”

“近年來,社會各界法律意識普遍增強,遇到問題後都有意願尋求法律幫助,這是對法律所代表的公平正義的認可。但在實際生活中,一些人用歪心思,遇到糾紛常常以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作為擋箭牌,念起拖字訣。”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雲説。

半月談記者採訪瞭解到,當矛盾糾紛發生後,本該擔負起責任的一方主動提出“走法律途徑”正在成為一種現象。在一些矛盾糾紛中,理應承擔責任的一方拋出“走法律途徑”的話語,不見得是真心希望尋求公平正義,他們往往心裏打着另一副“小算盤”:抓住普通羣眾維權的短板,逼其知難而退。

“走法律途徑”,為何成了一些人拒絕承擔責任的擋箭牌?

一怕時間、金錢成本高,耗不起。天津市民孫彤去年1月開始正式裝修新房,至今未能正常入住,問題就卡殼在了一項説大不大、説小不小的合同糾紛上。

孫彤選擇了一家櫥櫃定製公司定製傢俱,簽署完協議,這家櫥櫃定製公司卻以各種理由一拖再拖,不能按期交付。直到半年後,孫彤四處打聽,才發現對方早已債務纏身,甚至登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該負責人向孫彤坦陳,確實已經資金鍊斷裂,不但無法按時交貨,後續是否有能力繼續交貨也是未知數。更令孫彤氣憤的是,這位負責人“大大方方”地表示孫彤可以“走法律途徑”起訴自己。

孫彤找律師商議後判斷,走法律途徑這條路可能“行不通”:一方面,該公司負責人名下很可能並無確切可執行財產,交付或賠償違約金的希望渺茫;另一方面,真走起法律途徑,不但要面臨裝修擱置、等待數月乃至更長時間的判決,同時律師費等相關費用也是不小的花銷,是否“划算”需要仔細考量。

二怕麻煩,缺乏專業知識。今年以來,多地長租公寓“爆雷”事件時有發生,作為租客的重慶市民小王也不幸“中招”——由於“託管式”房屋租賃企業突然失聯,本已提前交納1年房租的他與房東陷入糾紛。

房東以公司“跑路”、租金未到賬為由,要求小王儘快交納房租,否則限期搬離。在拒絕房東提出的重新交納租金要求後,又被對方以“斷水斷電換鎖”等方式相威脅。

無奈之下,小王和一些有同樣遭遇的朋友考慮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但是,他們擔心“託管式”租賃涉及法律關係複雜,維權流程長,維權成本較高,生效判決執行難,加之對相關法律知識缺乏瞭解,維權效果可能不佳,於是只得作罷。

三怕胳膊擰不過大腿。廣東市民小劉在一家企業工作期間意外發生工傷,後來他發現工傷期間自己收到的工資只有正常上班時的一半,雖然自己佔理,但對於該如何維權,小劉憂心忡忡,拿不定主意:對方是個大企業,走法律途徑很難解決,事情也就一直拖着。

2 讓法律的温度可知可感,避免走法律途徑異化

面對一些“走法律途徑”異化成侵權者能拖就拖的戰術,除了多位受訪人士反映的“法律程序複雜、耗時長,老百姓還要自己認真學習各項條款,請個律師又不划算”的原因外,還有一些客觀原因。

有人認為,對於責任劃分的標準難以確定,甚至在一些合同中出現“霸王條款”,導致羣眾維權時沒有依據,使得責任方對“走法律途徑”底氣十足。

對濫用法律途徑行為監管缺位,也是“走法律途徑實則走不通”的重要原因。有的責任方不作為,躲避問題,其心理往往是“你嫌麻煩就放棄權益,不嫌麻煩你就去告,費時費力不説,即便告贏了,也不過是回到問題的原點而已”。對於一些責任方而言,等法院宣判了再解決問題沒有任何損失或者麻煩,甚至還能把事情拖一拖再解決,“至於維權羣眾是否滿意、感受如何,也沒人關心”。

“如果遇到所有糾紛都走法律途徑,不僅不利於及時化解矛盾,也會佔用過多司法資源。”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侯俊芳建議,按照訴源治理的要求,老百姓日常生活中遇到小糾紛最好是找當地基層組織裏設置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達成協議可以再拿到法院進行司法確認,經法院確認協議效力後下民事裁定書,一樣具有強制執行力。這個不收取任何費用,而且時間也快。

法治社會中,如果有些糾紛矛盾調解無效,就需要法律出面,應該走法律途徑。受訪專家學者認為,解決走法律途徑的問題和障礙,是解決日常糾紛矛盾“擺不平”的根本舉措。

“走法律途徑”,為何成了一些人拒絕承擔責任的擋箭牌?

政府需要讓法律成為老百姓“一次就能辦好事”的好路子,進一步提升老百姓走法律途徑的暢通性、便捷性,讓人民羣眾體會到更多法治獲得感。韓德雲建議,應為羣眾遇到矛盾糾紛時拿起法律武器創造更便利的條件。可推進簡易司法程序,推廣訴前法院,縮短維權時間,減少跑腿次數。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儘早做出公正裁決。這有助於增強法律的威懾力,使羣眾在遇到困難時更願意尋求法律幫助。此外,還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推諉責任的責任方實行懲治,儘早打消一些人把“走法律途徑”當成免責擋箭牌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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