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中華、南京、玉溪、牡丹、芙蓉王……這些香煙品牌出現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成為犯罪分子利用的幌子。近日吉林省遼源市中院作出裁定,維持原判——26名涉案人員犯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刑。
二審裁定書顯示,此案的26名被告人分別來自遼寧、廣西、吉林等地,涉案的假冒偽劣香煙產自越南,由被告人從廣西東興市中越口岸等地購進,銷往吉林遼源、雲南瑞麗和遼寧的鞍山、大連、瀋陽等地。
此案主犯胡錄林、鮑澤傑夫婦等人,2020年6月被遼源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拘。該案由遼源市龍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遼源市龍山區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胡錄林、鮑澤傑從林傳雄、李國銘等多人處購進越南產的偽劣南京煊赫門、中華、荷花、蓮花、玉溪、芙蓉王、阿詩瑪、牡丹等品牌捲煙,通過李國銘、吳松澤等人在廣西防城港市經營的百世快遞、圓通快遞進行運輸,向黃夢玲、解軍、鮑澤芹、趙衍英等人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397萬餘元。
一審法院還查明,被告人孟磊、黃鵬夫婦購進牡丹、蓮花、阿詩瑪、南京、玉溪等品牌偽劣捲煙共計164萬餘元,其中151萬餘元的捲煙在遼寧省海城市騰鰲鎮銷售;被告人黃夢玲、王書星在胡錄林等人處購進假冒偽劣捲煙共計106萬餘元,其中97萬餘元的捲煙已在雲南瑞麗的姐告口岸中緬街銷售。
2020年12月,遼源市龍山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此案26名被告人均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被告人胡錄林、鮑澤傑、孟磊、黃鵬等4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五年、十一年、十一年;另有19名被告人分別判刑十個月至八年六個月,還有3人被判緩刑。所有被告人均被處罰金。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胡錄林、鮑澤傑等人提出上訴。
2021年3月10日,遼源市中級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二審裁定書。該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