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施雨岑)記者11日從國家文物局獲悉,國家文物局組織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就監督檢查增設專章,擬從落實政府責任、加強國家督察、實施文物安全風險等級管理、鼓勵文物違法舉報等多方面作出規定。
徵求意見稿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作為對本級人民政府負有文物保護職責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考核內容。
根據徵求意見稿,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對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文物保護職責情況進行督察,對重大文物行政違法案件和文物安全責任事故進行督辦。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對因保護不力造成文物嚴重破壞或者安全隱患突出的,可以約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限期整改。
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增設監督檢查專章,既是保障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有力手段,也是近年來相關領域立法的通行做法。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佈於1982年11月,此後經歷過數次修改。本次公開徵求意見截止到12月10日,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信函提出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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