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萬紅
今天,天津市消協和河東區市場監管局聯合發佈消費警示:老年人訂餐服務勿選“環城利海”餐飲公司。據悉,這是首次以聯合發佈形式警示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提示消費者辦理預付式消費要擦亮雙眼。
案情簡介
消費者徐先生2019年11月投訴:天津市環城利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城利海”)以上門推銷的形式收取老年人訂餐費用,聲稱是享受民政部門補貼的老年餐供餐企業。徐先生在繳納600元簽訂一個月送餐合同後,因餐品質量原因與“環城利海”協商解除了合同,但一直未收到退費;
周女士2019年10月繳納5100元簽訂一年合同,後因個人住院原因協商解除合同,“環城利海”承諾退回周女士剩餘費用2400元,但一直未能兑現;
今年5月起,王女士等多位消費者反映“環城利海”送餐不及時甚至不再送餐。
另據調查,2019年至今,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接到涉及“環城利海”的六十餘起投訴舉報,涉案金額近10萬元,眾多老年消費者遭受經濟損失。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環城利海”設立時經營地點位於天津市河東區蓬萊路44號,法定代表人趙娟,2014年3月10日取得營業執照。2019年8月5日變更營業執照公司住所的經營地點至天津市河東區環秀西里1-3-405室。監管人員發現該地點為其父親居住使用, 2019年9月趙娟的父親已經將房屋出售。據此,河東區市場監管局要求“環城利海”遷到實際經營地點,但該公司一直推拖拒絕辦理相關業務,並且拒接電話。
經向民政部門調查,該公司不屬於備案的老年人助餐企業,亦未向該企業發放過相關政策補貼。2019年11月22日,河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以“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為由,將其列入異常名錄(企業失信名單)。
案例評析
“環城利海”違反與消費者的合同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環城利海”應按約定為消費者提供送餐服務,已協商解除合同的應及時退還相應費用。
“環城利海”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環城利海”未按預收款時的約定提供送餐服務,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消協觀點
“環城利海”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失信經營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拒不配合行政部門執法調查,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市消費者協會、河東區市場監管局聯合警示廣大消費者:老年人訂餐服務勿選天津市環城利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市消協同時提示,要選擇正規的老年人配餐企業,不要輕信宣傳,最好委託子女查看企業資質,登陸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企業信用狀況;不要一次性繳費過高,老年人繳費時儘量子女在場;保存訂餐協議、繳費憑證等證據,發現問題及時投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天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