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看“典”| 打人犯法需擔責 刑事民事不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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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為促進全民法治意識提升,爭創全國法治政府示範市,大眾網聯合滕州市司法局共同開通《大眾看“典”》欄目,將充分利用新媒體傳播方式,發揮短視頻的優勢效應,專注民法典的宣傳、解讀,為法治滕州建設營造濃厚的輿論環境,不斷擦亮法治滕州“金字招牌”。

案例:李明和劉軍本是多年好友,卻因一點小事發生爭吵。李明把劉軍打了,這一拳上去,導致劉軍兩枚牙齒冠折,報警處理後經公安機關鑑定:構成輕傷二級。經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李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多。服刑完畢,劉軍追要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等。李明卻説:打了不罰,罰了不打;蹲完監獄,不用賠償。那麼他的説法對嗎?點擊視頻瞭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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