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家單位拒收現金,罰

記者22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32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水電、燃氣、物業繳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醫療機構等。  

人民銀行介紹,2021年全國共核實拒收現金行為212起,對影響較小的違規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對影響較大的87起給予行政處罰,處罰數量佔拒收現金數量比率為41%。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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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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