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充電應集中在室外區域

為切實加強居民住宅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提高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管理能力、應急疏散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日前,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隊通過直播方式,對參訓人員進行打卡式培訓。一個半小時的直播培訓中,全市共有254家物業企業在線參與打卡學習。

培訓中,授課人員結合近年來全國發生的比較有影響的居民火災案例,闡述了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升消防意識的重要性,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為主線,詳細講解了物業管理單位的消防監管職責,如何預防火災發生、發生時如何報警,以及如何撲救初期火災和疏散自救等消防知識。

消防部門特別提醒,電動車充電應集中在室外區域,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進行充電,嚴禁在公共樓梯間、人口密集處、安全出口、應急疏散通道等人員疏散必經出口處充電,充電時應將充電器放置在比較容易散熱通風處,避開狹窄、密閉的環境。電動車的充電時間不宜過長,一般應控制在9小時之內,若是充電時間過長,熱量積蓄較多,導致電瓶發熱,極易引發火災。另外,儘量不要在晚上充電,防止電動車起火時不能及時被發現處置,加大火災事故危險性。電動車在充電時,要仔細檢查附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電動車起火時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災。對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不聽勸阻的,相關部門將進行處罰,最高可罰1萬元。

◎知多D 電動車火災防範

去年5月1日起,《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正式施行。規定明確,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插座給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充電;禁止在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充電場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根據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火災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規定明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人做好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停放、充電場所的火災防範工作。規定要求,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住宅建築和人員密集場所等建設項目,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指導督促建設單位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配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譚琳 何志遠)

【來源:惠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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