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救命藥’進了醫保醫院卻買不到,患者只能在藥房自費購買”。為破解醫保談判藥品“進院難”,日前,武漢市醫保局聯合武漢市衞健委下發通知,明確將定點藥店納入醫保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範圍,與定點醫療機構一起形成“雙通道”,並實行統一支付,更好滿足廣大參保人員合理用藥需求。據悉,我市確定首批71種談判藥品納入“雙通道”管理,並根據情況變化實行動態調整。11月20日起,武漢市參保人員在全市兩家“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按規定購買“雙通道”藥品,可與定點醫療機構實行相同的醫保支付政策,參保人員僅支付個人負擔的費用。
71種“三定藥品”
納入我市首批“雙通道”管理
目前,協議期內的國家談判藥品共221種,全部納入醫保乙類。哪些藥品納入“雙通道”管理範圍,原則上由省級醫保部門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藥需求等因素來確定。
我市結合“雙通道”前期探索情況,並徵求部分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專家意見,首批確定將已經實行“三定管理”(即針對醫保特殊藥品建立的定點醫療機構、責任醫師、定點藥店管理機制)的71種協議期內的談判藥品全部納入“雙通道”管理,其中抗腫瘤藥41種,“都是談判藥品中臨牀價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種及創新藥品”。
納入“雙通道”的藥品,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藥店執行統一的支付標準和價格政策,滿足參保人用藥需求。我市將根據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談判藥品的調整情況和省“雙通道”政策的變化,對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談判藥品進行調入、調出的動態調整。
兩家特藥藥店暫定為
首批“雙通道”定點藥店
在公佈首批納入“雙通道”管理的藥品名單後,我市同步公佈了首批“雙通道”定點醫藥機構名單。據悉,為了保持政策的延續性,方便參保患者就醫購藥,將我市原醫保特殊藥品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暫定為首批“雙通道”定點醫藥機構。其中,“雙通道”定點醫療機構為設有“雙通道”藥品適用專業學科的三級綜合醫療機構及部分二級眼科專科醫療機構。“雙通道”定點藥店為黃石路漢口大藥房和航空路新特藥大藥房。
我市參保患者可在全市範圍內選擇一家設有“雙通道”藥品適用專業學科的三級定點醫療機構(部分二級醫療機構)進行治療,並選定治療的責任醫師;同時選擇一家“雙通道”定點藥店購藥,享受統一的支付政策。
同時,我市明確醫療機構是“雙通道”藥品供應的主體,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優先採購、使用“雙通道”藥品,做到“應配盡配”。對於參保患者急需使用,建立綠色通道,及時採購。
目前,我市正在制定“雙通道”定點醫藥機構的具體遴選標準和程序,擴大“雙通道”定點醫藥機構的範圍,將實行“適度競爭、有進有出”。
我市取消談判藥品
個人先行自付
此次“雙通道”同步納入醫保支付在我市落地,我市參保人還享受了一項紅利,談判藥品取消個人先行自付,直接按規定享受醫保待遇,醫療費用負擔將進一步減輕。
此前,使用談判藥品個人須先行自付(我省將個人先行自付確定為10%~30%),再納入醫保乙類報銷;而醫保乙類報銷,個人也需要按比例再進行一次自付,餘下部分再全額納入報銷。“相當於以前購買談判藥品,個人需要自付兩次”,此次調整後,“個人自付減少為一次”。
具體來説,協議期內的談判藥品,取消省級先行自付,直接按醫保乙類報銷政策執行。即:個人自付10%後,餘下部分全額納入報銷。
而71種“雙通道”藥品政策包括:
參保患者住院時,在定點醫療機構使用71種“雙通道”藥品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我市現行醫保住院政策予以報銷。即:個人先自付10%,餘下部分按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在我市一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比例報銷。
參保患者在門診使用或“雙通道”定點藥店按規定購買71種“雙通道”藥品發生的費用,不計起付線,按乙類先行自付比例10%支付後,餘額由醫保統籌基金按我市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比例支付(職工醫保86%、居民醫保60%),藥品不單獨設定年度支付限額,一併計入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累計計算。即:職工醫保報銷77.4%【(1%~10%個人自付)×0.86】,居民醫保報銷54%(0.9×0.6)
患者用藥行為
實現全過程監管
“雙通道”機制的建立,將原來藥品院內管理的一部分職能轉移至院外,管理環節明顯增多,對基金安全風險管控提出了新的挑戰。
據介紹,此前針對談判藥品中的特藥銷售,我市已經實行的“三定”管理機制將繼續延續。並以處方流轉中心,連通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落實“定機構、定醫師、可追溯”等要求,實現患者用藥行為全過程監管。
我市醫保部門將完善細化醫保用藥審核規則,引入智能監控,嚴厲打擊“雙通道”領域套、騙取醫保資金的行為。並加強“雙通道”用藥費用和基金支出常規分析和監測,及時調整完善監管政策措施,確保基金安全。
衞健部門將調整完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考核機制,將合理使用的談判藥品單列,不納入醫療機構藥佔比、次均費用等影響其落地的考核指標範圍。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臨牀用藥行為的指導和管理,督促轄區醫療機構合理配備、使用談判藥品。
記者胡瓊之 通訊員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