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評丨反食品浪費須精準施策

□ 法治時評

□ 凌鋒

近日,南京、廈門等地的一些麪包房因為丟棄沒有變質但當天沒賣掉的麪包,收到了有關部門依據反食品浪費法開具的《責令改正通知書》。這在糾正具體違法行為的同時,也向全社會彰顯了執法部門依法懲治浪費行為的明確態度和積極作為。

今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並於當日公佈施行。反食品浪費法從國家立法層面將近年來我國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規定,明確各相關主體的責任,有利於建立長效機制,發揮法律的引領和規範作用,為全社會確立餐飲消費、日常食品消費的基本行為準則。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特別是對於反食品浪費法這樣涉及眾多行業、每個人的法律來説,需要面對的是千差萬別的場景和眾口難調的需求,必須有更加精準而周到的具體對策,努力從源頭開展治理。比如,很多餐飲企業都把“當日”“新鮮”作為自身競爭力的重要內容,但過了“當日”不一定就變質,只是可能沒那麼新鮮,這種情況下,有關部門不妨研究是否可以推廣使用“保鮮期”或“賞味期”,與“保質期”一道標記食品保存期間的不同新鮮程度,並通過價格予以區分,把選擇權交給顧客,而不是當天就立刻倒掉。

精準施策不僅要針對不同行業,進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更離不開對一些關鍵領域、重點羣體的浪費食品行為開展重點整治。比如公務餐飲、學校餐飲等方面的浪費,以及一些視頻平台、綜藝節目大吃大喝的“吃播”節目等。最近某綜藝節目引起的粉絲“倒奶”支持偶像的行為就極其惡劣。對此,一方面要依法對有關單位作出處理,另一方面,也要通過完善政策法規,加強視頻平台、節目製作等方面的管理,強化各類媒體守法義務和普法責任。

反食品浪費不是少吃點兒那麼簡單,落實反食品浪費法也不僅是法律適用問題,更是在法治軌道上不斷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問題。這就需要全社會廣泛參與和積極推動,用更多更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措施,推動建立全面完備的反食品浪費法律制度,實現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目標。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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