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早就明令禁止類似行為,要求不準以任何名義擅自制定罰款指標,下達罰款任務
近日,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組在內蒙古自治區暗訪時發現,部分交警為完成罰款任務,對過往貨車司機隨意罰款。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設置臨時檢查點,對途經的貨車逐一攔停,並以“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理由實施處罰。而現場司機大多都繫着安全帶,或者並沒有罰單上列舉的違法行為。過往貨車司機無奈表示,“這都習慣了。”
若非大督查暗訪,類似亂罰款的情形恐怕還將持續下去。即便有車主反映,也很難引發關注。那位貨車司機一句“習慣了”,足以説明問題。沒有誰比這些常年奔波在路上的人更能知道,他們的憤怒是怎樣一點點演變成麻木的,他們“習慣了”的背後,對應的是隨意打單、胡亂罰款。由此給眾多車主、給經濟社會帶來的傷害,也很難估量。
當地部分交警之所以敢明目張膽設卡罰款,根源可能還在考核的驅使。據披露,相關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排名和通報,對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次數做出最低數量要求。這也導致實際工作中,部分基層交管部門為完成罰款次數的任務,對過往貨車司機採取“一刀切”式罰款。正是因為有對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次數的最低數量要求,以及配套的考核、排名、通報,才使得一些基層交管部門只顧完成任務。
可見,問題在下面,根子在上面。部分人設卡攔路罰款是表,背後的考評機制是裏。而這些逐利性管理模式的結果,就是被阻斷的交通血脈,被抬高的物流成本,甚至被損害的經濟秩序。
一些管理工作的這種逐利性,除了直接體現在亂罰款方面,也間接體現在其他方面。據新華社日前報道,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八督查組在安徽宣城廣德市暗訪發現,當地電動車需要繳納的50元“上牌費”,其實是一家企業的經營行為。但因為上牌的地點設在當地警務工作站,一般民眾可能也不會多想。不僅如此,經詢問發現,假如電動車未進行備案登記,路面執法“會強制把你的車子扣留,然後再去上‘牌照’”。
儘管目前尚不清楚相關單位與企業之間是否有利益關聯的“合作”,但如此讓羣眾混淆,導致無法準確區分相關業務的性質,存在侵害民眾自主選擇權、損害社會公平的嫌疑。
交通行政管理涉及公眾出行、交通運輸等事關公眾切身利益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動脈的大問題,容不得半點私心雜念,更不要説以此作為逐利的藉口。無論是隨意打單罰款,還是可能存在的縱容企業收費上牌,都必須迅速制止,堅決改正。
事實上,公安部早就明令禁止類似行為,要求不準以任何名義擅自制定罰款指標,下達罰款任務。嚴禁在城鄉公路和國道上非法設卡,坐地隨意攔車檢查罰款或強行推銷交通器材和其他物品。各種公安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嚴格執行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超標準,亂收費等。
遺憾的是,禁令高懸,但在現實中,總有一些地方、一些人無視法律法規,無視民意情緒。殊不知,羣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可能會一時“習慣了”,但不會一直“習慣”下去,他們説出的“習慣了”,本身就是一紙醒目的舉報信。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龍之朱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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