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的北京大爺詹勇,怎麼也沒想到,他一大老爺們,竟然“栽”到一個女人手裏。
故事的開頭:2019年夏,詹勇通過婚戀網找到一位46歲“平和嫺淑”的女性,奔着結婚的目的,在見面10天裏轉給對方160萬元。
故事的最後:2019年秋,倆人鬧掰,對方返還72.5萬,剩餘的錢遲遲未還,倆人鬧上法庭,兩次審理均判錢款屬“贈與”。
戀愛沒談好,結婚沒結上,還白白損失了近百萬,談起這段荒謬的經歷,詹勇真想扇自己10巴掌。
其實,故事還遠沒有結束……
北京大爺網戀
詹勇,是一位地道的北京人,操着一口流利的北京話,有着北方人的結實魁梧。
2019年5月,提前退休的詹勇,想要找一個老伴共度後半生,他是這樣定義另一半的:性格平和,願意以家庭為中心的女人。
5月中旬,他在婚戀網上認識了46歲的離異女人陳夢。“她説話蠻好聽的,給我的感覺很不錯,是廣州本地人。”詹勇説,他之所以提前退休,一是因為自己有很嚴重的鼻炎,受不了北方寒冷乾燥的天氣,打算提前去南方養老;二來老伴去世6年了,孩子在國外有自己的生活,他獨自一人着實孤獨,想找一個廣州本地女子相伴終老,“瞭解後知道,她是廣州本地人,離婚十來年了,雖然有倆孩子,孩子常跟着夫家生活,總體看蠻符合我的意願的。”
成年人的世界,感情相對理性,倆人儘管在微信上聊的火熱,還是口頭約定了網戀三部曲:認識、租房磨合、結婚買房。
詹勇説,當時陳夢在廣州做汽車銷售,聊天中也多次跟他提起,工作辛苦,生活不易,“我也挺心疼她的,想着結了婚,她能照顧我,我替她分擔一些壓力,相互扶持過日子嘛,也沒什麼。”
見面10天轉給對方160萬
2019年6月10日,對詹勇來説,是值得紀念的日子,這一天他飛到廣州,在賓館見到陳夢,“大眼睛,很精神,個頭不高,黑黑的。”
初次見面,彼此印象還不錯,倆人開啓同居生活,詹勇期待着未來能在廣東擇一城,買一房,和合拍的人終老。按照口頭約定“如果結婚,婚後購房由男方出資”,及讓陳夢看到自己真心實意想和她過日子的誠意,詹勇在2019年6月13日、6月20日、6月21日分別轉給對方10萬、100萬、50萬,9月10日又給陳夢轉了兩個月的生活費8萬元,共計費用168萬元。記者瞭解到,這168萬元中,有10萬元是委託陳夢租房用的,陳夢也於6月15日租了一套月租7000元的兩居室。
這期間,詹勇將自己的醫保關係轉到了廣州,就落户在陳夢原本居住的家裏,陳夢的家距離租住的小區僅有3站路,詹勇表示,他多次提及想去陳夢家裏坐坐,均未有回應。
年齡差12歲,南方米飯北方面食,生活習性各有不同,詹勇提出過自己的擔憂,“對方在微信裏表示,可以照網上的學着做麪食,每天下班來陪我,給我做飯。”詹勇覺得,自己特別幸運,找了一個這麼善解人意的人。
裂痕出現在同居一個多月後,詹勇發現陳夢開始不回家,白天也不回來,打電話問“在哪裏”,總是回覆“在忙”“出差了”“去朋友家了”……“一個月就一起吃了3頓飯,同牀共枕了4次,之前承諾説做飯,陪我,都沒有兑現,説話就是瞪着眼睛,語氣很厲害,真實的性格跟我之前認知的差別太大。”
記者注意到2019年8月5日的一則聊天記錄,詹勇表示“內心孤獨,想找個老婆陪伴,想安穩”,陳夢迴復:“任何事情都需要一個過程的沉澱,不要憧憬太多,生活就是過日子,平淡的。”
倆人徹底鬧掰,是在11月初,陳夢告訴詹勇,房子需要繳納租金了,並打算把櫃子裏的美金換成人民幣當作家用,這激怒了詹勇,詹勇在微信中直指陳夢“竟敢盜取我的美元”?陳夢迴懟:“你有病,我一分錢都沒有動”。倆人因為各種瑣事爭吵不斷,男方認為女方是滿嘴漂亮話,貪圖錢財,女方認為男方出爾反爾,玩弄感情,不負責任。往日温存不在,倆人徹底開撕,詹勇要求陳夢返還之前打到她銀行卡里的100多萬存款,多次追討下,陳夢在11月14日至11月19日期間,4次返還詹勇72.5萬元,剩下的95.5萬元遲遲未還。
兩次鬧上法庭均被判“贈與”
想象中風花雪月的故事,變成了現實中的一地雞毛。
錢財追討未果後,詹勇不甘心,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要求陳夢返還剩餘95.5萬元的不當得利。
2020年5月22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在一審審理中,針對168萬元用途,兩人出現爭議。陳夢認為,兩人之間是屬於贈與合同關係,原因在於,2019年6月倆人確立戀愛關係的時候,詹勇曾向她提出,一起生活後不必外出工作,由他承擔雙方及女方兩個兒女的生活費用,因女方對辭職有顧慮,男方承諾贈予200萬,當時只轉了150萬,後因同居生活需要,又轉了10萬租金及8萬生活費,均屬於贈予。詹勇並不認可,“倆人結婚,總得有房住,我是奔着結婚為目的轉過去的錢,要不我傻呀,認識10天,給你轉過去100多萬,還承諾替你養孩子,跟我又沒有任何血緣關係。”
在一審判決中,法官認為10萬租金和8萬生活費,雙方均共同居住生活過,不屬於不當得利,150萬的轉賬,是男方在給付女方的時候以“辭去工作”為附條件,是有條件的贈與,女方現在已經辭去工作,贈與的條件也已成就,雙方之間構成贈與關係。判決書中還表示,雖然被告(女方)在2019年11月曾轉賬返還原告72.5萬元,但該行為不足以推翻原告對本案所主張的款項做出贈予意思的表達,故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還95.5萬元的訴訟請求。
2020年8月1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原審認定事實清楚,判決並無不當,駁回詹勇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玩弄女性?
梳理發現,在二審判決中,女方認為,獲贈150萬並非毫無對價,是以陳夢辭去年薪40萬工作的代價,現行環境下,很難再找薪資如此之高的工作。
針對這一點,記者在兩人的聊天記錄裏看到,2019年7月31日晚上,針對是否辭去工作問題,詹勇曾做出“假如還能繼續聘你總經理,為了我們未來的幸福,建議磨合到年底”的回應,“當時我是不認可讓她辭去工作的。”詹勇説,磨合到年底,彼此有個熟悉瞭解的過程,是比較符合初步認識時制定的“三部曲”的初心的。但陳夢表示,這種反悔行為,太過分,欺騙了自己。當年8月份,陳夢從原有公司正式離職。
“我們倆又沒有結婚,這麼大筆的錢,可以説是我積攢一輩子的家底,怎麼就變成贈給你的了呢。”每次想到這裏,詹勇非常生氣。至於男方是否有在微信裏承諾讓女方辭去工作給與200萬的保障,詹勇表示,當初是有這個想法,把200萬交給對方保管用於結婚買房,後來共同生活後發現倆人磨合的還不夠,就阻止女方辭職,延長磨合期。
讓詹勇氣憤的是,二審時被告方説他玩弄女性的説辭,記者也在判決書中看到,被告方有這樣的表達:實踐中,社會上不乏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利用戀愛名義玩弄女性,先是贈與女方大額的財物以騙取女方的信任,之後找藉口分手,又以贈與給對方的財物是以結婚前提為理由要求返還財物,因此,不應因男女雙方最終沒有結婚,就認為受贈與一方需要返還贈與房產,也應考慮贈與的目的以及雙方不能結婚的原因,否則就是變相鼓勵玩弄婦女及感情,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詹勇認為,這種説辭,是對他人格的侮辱。讓他悔恨的是,轉賬時並未説明這筆款的用途,“但凡我附上‘買房’倆字,也不至於現在這麼被動。真是糊塗啊。”
11月25日記者也聯繫上了陳夢,針對這場感情糾紛引起的財物問題,陳夢不願意多説什麼,她認為法院不是隨便判的,是要看證據説話的,“一審二審已經判過,我所有的證據都已上交到法院,法院通過真實的證據才會做出這樣的判決,他(詹勇)很多説辭是斷章取義的,還在我公司鬧,在我家樓下貼大字報,説我是騙子,我有報警的。”
“我找不到她人,當然要去熟人那裏去問了。”詹勇説,奮鬥大半輩子的錢財,因一場感情糾葛,竟然變成一個陌生人的,這口氣憋在誰心裏都會不順暢。
記者瞭解到,目前他已經委託了代理律師,準備申請再審。
“贈與”到底是什麼?
兩審判決中,法院均判為“贈與”,在法律中,“贈與”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概念?在詹勇和陳夢的糾葛中,“贈與”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一面?
“贈與合同作為一種無償的行為是很少見的,但是因為這種合同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法律的嚴格,必須雙方意見都一致才能成立。”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在詹勇和陳夢的糾紛中,存在一個大前提和小前提問題,“大前提就是結婚,小前提就是辭職,正常人的邏輯思維,我不可能在不是很親密的關係下,免費贈與你這麼多的錢,這不符合常理,如果結婚了,女方為了照顧家庭,辭去了工作,我為了讓你放心安心,贈與了財物,這是符合常理的。不能説把一個小前提作為一個附條件贈與。”該業內人士認為,戀愛是一種特殊的人際關係,從法律實踐當中來看,基本不會這樣判的。
記者瞭解到,從法律上來説,贈與在實際交付前,出贈的一方是隨時可以違約的,但贈與之後,已經完成的,是不能撤銷的。該業內人士認為,該起事件當中,贈與是附條件的贈與,關鍵在於附條件是否成就的問題,條件成就了也不能撤銷贈與。“我認為此案中贈與的條件並沒有成就,首先對方是奔着結婚去的,倆人並沒有結婚,只是你辭去工作當作了贈與的條件,那為什麼呢?為什麼你辭去工作我就要給你這麼一大筆錢呢,這個邏輯不太講的通。”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涉案財產是屬於無償贈予,還是不當得利。就目前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確實很難有統一結論。但就法律程序而言,如果一方對一審和二審法院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要求法院另組合議庭重新審理本案。(文中詹勇、陳夢均為化名)
來源:猛獁新聞東方今報客户端、中國普法
【來源:李滄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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