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由膠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徐某某等19人涉嫌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證罪、幫助偽造證據罪案進行遠程開庭審理。
遠程庭審現場
膠州市檢察院王泉寶檢察官擔任第一公訴人,與其他2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王泉寶現場宣讀了起訴書,圍繞案件事實和證據依法訊問了被告人,並用多媒體示證的方式當場進行舉證和質證,強化了遠程庭審的效果。
遠程庭審現場
該涉惡案件案情疑難複雜、被告人人數眾多、社會影響較大。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等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
起訴書指控
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徐某某等人通過青島某有限公司,從事對外放貸業務,劉某某、徐某某召集被告人董某某、周某某,發展客户、追繳欠款。
劉某某等人通過網絡推廣、中介介紹,針對有房產的本地客户,以無抵押、快速放款等內容宣傳、推銷放貸業務。借款前,劉某某等人先對客户的房產做產權調查、實地驗房,確定房產系本人所有、無抵押後放款。借款時,劉某某與客户口頭約定利息,簽訂空白利息的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收到條,預先收取利息。
為催討欠款,劉某某等人有組織地實施糾纏、辱罵、恐嚇等行為。劉某某還糾集被告人李某、逄某某等人多次到被害人家或其親屬家中,採用噴油漆、貼燒紙、通過擴音器辱罵他人的方式進行滋擾。劉某某等人採取強立債權、虛增債務、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誘騙、迫使被害人按照虛高金額還款,達到非法佔有的目的。
以劉某鵬為首,劉某辰、徐某某、董某某、周某某、李某、逄某某為重要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膠州市金融行業內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經法院合議庭合議,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丨膠州市人民檢察院
文字 | 黃英
統籌丨王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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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