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最高法聯合發佈典型案例,明確公司實行“996”工作模式的規章制度應認定為無效。
在不少城市,拒絕“996”和要求週末雙休已然成為上班族強烈的呼聲。到底為什麼正常下班和雙休日在部分企業如此難以實現?勞動者應該如何理直氣壯地爭取勞動法賦予自己的權利?
不少勞動者無法對加班説“不”
不加班就完不成任務、掙不到錢
如今,“996”工作制已經成為不少企業工作合同中的重要一環,更有甚者提出“715”工作制,即每週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個小時。
可以明確的是,“996”和“715”工作制均違反勞動法“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規定。
記者在實際調查中發現,一些企業員工如果不加班就完不成任務、掙不到錢。
李子健在一家互聯網工作室工作,再辛苦也不敢拒絕加班,因為工作量和薪資“掛鈎”。他告訴記者,“工作時長一般是上午8、9點到晚上9點多,星期六也要上班,星期天看公司安排。做得多薪資也會高很多,如果不加班,薪資按每個月保底計算,沒有多少。”
而快遞行業則更為“霸道”。快遞員吳燕凱告訴記者,自己一般早上7點上班,送完件才能下班,每天工作9到13個小時,全年無休。吳燕凱還表示,即使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依然有很多快遞員因為沒有派完當天的件而被罰款,最高達200元。
專家:工作量大應該增加崗位
部分企業針對加班問題開始嘗試優化
全國律協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主任王建平表示,“996”“715”工作制與績效“掛鈎”,存在嚴重的問題。“如果現有的員工完不成這麼大的工作量,應該多匹配勞動力,而不能用少量的勞動力最大限度地榨取。”
那麼另一個問題來了,員工加班多,企業的效益就一定好嗎?
危玉平作為一家紡織企業的負責人,在談及“996”工作制時表示,員工如果沒有足夠的休息很容易出現意外。“員工都是想能夠多拿一點工資,但是也要在他們能夠承受的工作量內,在創造企業利潤的前提下也要先考慮好工人的工作時間和合理的休息安排。”
不少企業正在嘗試改變。吳靜鴻是一家小微企業的負責人,他表示對於員工加班的問題進行了較大的改革,即實行任務制,員工如果提前完成任務,可以將多餘的時間“變現”為員工自己所有。
“員工把事情做完了可以早回去,工資按照正常的算給他。如果確實有加班,那麼就給他計算加班工資或者調休,剩下的時間也可以自由活動。”吳靜鴻説。
專家:“996”工作制違法
違規加班寫入勞動合同視為無效
王建平認為,勞動法體系中還體現着對勞動者人身健康權利的保護。企業一旦破壞八小時工作制以及法定的加班規定,就屬於違法行為。“超時勞動、損害人身健康權的行為是禁止的,這一點我認為應該增加管理力度、加強監管力度打擊這種行為,才能有效遏制。”
王建平還強調,即便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合同中提及了較長的工作時間,但這種限制勞動者權益的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是視為無效的。
王建平:規章制度裏寫了早9點到晚9點,這種工作時間在程序上、內容上是違法的,所以不能得到執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這種情況嚴重違反勞動監察,是要進行行政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