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近年來隨着盜墓題材影視劇的火爆,很多人認為盜墓一件很“酷”的事。殊不知,在現實生活中盜墓賊只會有一個結局——獲刑入獄。
近日,成都青白江法院審結了一起盜掘古墓葬案件,最終認定6名被告人均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其中主犯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
法院介紹,彭某某對墓穴設置、文物等頗有研究,懂風水、會探測。2020年8月的某一天,他在青白江區福洪鎮某村周圍看到地上有不少洞,推測下面可能存在古墓,於是邀約魏某某、江某某(另處)夥同閆某某、劉某、諶某、李某某等人,決定包山盜墓。
彭某某負責探測確定位置,幾人用鐵鏟、電鑽等工具,連續三晚對古墓坑進行盜掘,最終被民警發現並抓獲。
經國家文物出境鑑定四川站鑑定,被盜掘的墓葬為漢代古墓葬。
法院審理認為,6名被告人違反文物保護法規,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均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彭某某盜掘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考慮到6名被告人具有坦白、立功、認罪認罰等不同的量刑情節,最終法院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法官提醒市民,如發現盜掘古墓、盜竊文物、倒賣文物等違法行為,請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圖片由青白江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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