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裁定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本文轉自【海外網】;
海外網12月9日電 據港媒報道,禍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涉及2020年6月的一起非法集結案,案件9日10時裁決,其中黎智英及鄒幸彤被裁定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而鄒及何桂藍被裁定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據香港東網等媒體報道,控罪指,黎智英和鄒幸彤於2020年6月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和何桂藍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11月4日在香港區域法院續審,3人否認煽惑他人蔘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2項罪名,法官則裁定本案表面證供成立。
控方認為,黎智英在訪問中提到一定會前往集會,到案發當日下午4時,他現身維園噴水池,隨即被一羣記者包圍,他必定知道自己出現會引起“聚旗效應”,從而造成煽動的效果。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亂港分子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已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押至本月13日判刑。目前,黎智英正在赤柱監獄服刑。(海外網 楊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