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源頭上防止“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曾先後出台三個相關規定(以下簡稱“三個規定”),要求司法人員在辦案活動中自覺抵制説情干擾,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3月1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最高檢獲悉,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主動記錄報告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67700餘件,相當於2018年、2019年兩年總和的5.8倍。
最高檢檢務督察局負責人滕繼國就狠抓“三個規定”接受記者專訪時説,在這些記錄報告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佔比為96.6%,干預、插手檢察辦案,要求法外開恩的只是極小部分。
“這説明,檢察機關記錄報告的,絕大多數是社會各界向檢察干警陳述案情、反映情況、瞭解案件進展,擔心案件被拖延或偏袒對方當事人,希望檢察機關依法辦案、秉公辦案。”
滕繼國説,從最高檢調任青海省檢察院的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的賈小剛(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原副廳長)因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後,駐最高檢紀檢監察組對相關涉案人員違反“三個規定”開展調查,今年2月,最高檢對倒查發現的6名最高檢工作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件向全國檢察機關通報。該通報在全國各級檢察院產生強烈反響,在全體檢察人員中間產生強烈震動。
“我們這麼做的目的就是要讓檢察人員從身邊的案件中感受到嚴格執行 ‘三個規定’不是軟規則而是硬約束;不是隻對下級院提出要求,而是從最高檢自身抓起、先從最高檢機關嚴起。”滕繼國説,近日還要通報地方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正反兩個方面的典型案件。下一步,將以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深入持久地抓好“三個規定”的貫徹落實。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柴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