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22億元,6人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獲刑

上市公司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22億元,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總會計師等6人悉數落網。這是上海市第二例信息披露犯罪案件,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服務保障資本市場改革功能,依法懲治相關責任人,形成了打擊信息披露犯罪的高壓態勢。

上市公司弄虛作假

被告人所在公司原繫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9年5月18日終止上市。

經審查認定,2014年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鄭某某為實現公司年度報告盈利,授意公司總會計師陸某某、公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經理沈某某等人虛增利潤。公司遂採用與其他公司開展無實物交割、資金閉環的虛假貿易,並違規延期結轉成本費用的方式,虛增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

其間,沈某某指使公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務經理顧某某製作虛假合同、單據開展虛假貿易;公司副總會計師、財務部總經理高某某負責虛假貿易合同審核及資金流轉;公司總工程師、採購中心負責人王某某負責虛假採購合同審批;陸某某負責虛假貿易合同審批並將虛假財務數據編入年度財務報告。

上市公司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22億元,6人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獲刑
▲圖文無關

次年3月,鄭某某作為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陸某某和王某某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明知財務報告虛假,仍對上年度報告書面確認。鄭某某作為公司負責人、陸某某作為財務負責人、高某某作為會計主管人員在虛假財務報告上簽字確認。

同年,公司將上述虛假財務報告在上年度報告中對外披露。經鑑定,公司共計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22億餘元,虛增利潤1,810.35萬元,虛增利潤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3.61%,將虧損披露為盈利。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上海市公安局先後以鄭某某等6人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向三分院移送起訴。三分院經審查,於2020年5月15日以鄭某某、陸某某等6人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提起公訴。

2020年6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陸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高某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顧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王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分別判處罰金3萬元至20萬元不等;判處沈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罰金10萬元。

來源:周到上海作者:佟繼萍 施堅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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