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

中新社北京4月21日電 (記者 王祖敏)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教育部、民政部等20個部門日前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明確了現階段國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基礎標準,以標準化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1日就《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以下簡稱《國家標準2021》)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趙辰昕介紹稱,《國家標準2021》明確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優軍服務保障、文體服務保障等9個方面、22大類、80個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以及牽頭負責部門,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責和人民享有相應權利的依據。

趙辰昕表示,制定出台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是中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創新。《國家標準2021》對服務項目的確定,在統籌考慮需求與可能平衡的基礎上,主要依據“應有盡有”“承諾必達”兩個基本原則。

“《國家標準2021》是國家向每一個公民作出的硬承諾。我國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原則上要做到全覆蓋、不漏項,並進一步細化服務標準。”趙辰昕説。

在回應“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是否會做動態調整”時,趙辰昕稱,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國家財政承受能力及人民生活需要的變化,基本公共服務的範圍以及基本公共服務和非基本公共服務的界限,確實有必要調整。經過各部門的會商研究,原則上每五年結合基本公共服務相關規劃編制,在全面評價評估的基礎之上,對標準進行集中調整。與此同時,結合重大政策出台和規劃中期評估等,適時就個別領域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標準進行動態有序調整。

日前,中國國家發改委已發出通知,對各地貫徹落實《國家標準2021》提出六點要求:抓緊制定實施標準、嚴格界定主要範圍、有效落實支出責任、着力強化能力保障、全面推進公開共享、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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