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春節期間,如何關愛保護好父母不在滬的特殊兒童?市民政局發佈工作提示
根據全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精細排查、精確認定、精準保障”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和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寒假春節期間父母就地過年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切實保障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和社會散居孤兒度過一個安全快樂的寒假和温馨祥和的春節,市民政局就有關工作提示如下:
01
組織摸排兒童底數
各區民政局、全市各街鎮、居村要組織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切實擔起職責,加強對父母雙方春節均不在滬的困境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的排摸,春節前夕至少開展一次集中摸底,對父母雙方春節期間均不在滬的情況進行統計,建立父母雙方春節期間均不在滬的困境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數據庫。寒假春節之後,對困境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台賬進行核實,及時在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中予以更新。
02
確保監護責任落實
對父母春節期間均不在滬的困境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要確保每一名兒童都有明確的被委託照護人並得到妥善照料。對不能履行照護職責的,要及時督促其父母更換被委託照護人。如因現實困難一時難以更換的,民政部門要協調落實好臨時照護工作。
03
加強日常關愛幫扶
各街鎮和居村要認真做好睏境兒童、農村留守兒童以及社會散居孤兒的關愛保護工作。結合2021年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為300名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監護缺失或不當的兒童提供支持服務”工作要求和“政策宣講進村(居)”等活動,堅持每日聯繫和長效關愛制度,加大巡查、入户走訪、定期探訪、溝通聯絡的力度和頻次,準確掌握轄區內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和社會散居孤兒生活保障及家庭監護等情況。
04
做好突發事件中的救助保護工作
要將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和社會散居孤兒納入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部署,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公安部、衞生健康委等部門《關於做好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民發〔2021〕5號),及時發現並妥善做好因疫情導致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工作,為有需要的監護缺失兒童做好臨時照料服務,發現兒童及其家庭在疫情防控物資等方面確有困難的,要及時提供支持。對符合社會散居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對象條件的,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及時落實特殊兒童保障政策和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
05
加強對照護機構的監管
對寒假春節期間仍對特殊兒童對象提供留宿服務的照護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包括機構的性質、照護兒童數量、留宿照料情況、安全管理等內容,並建立詳實的檔案,嚴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確保兒童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