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該罰!

由 夏德才 發佈於 綜合

原標題: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該罰!

東平縣檢察院檢察官到案發地調查取證。

“我真的太后悔了,本來只想消遣娛樂,沒想到已經觸犯了法律,以後再也不捕野兔了。”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苗某懊悔地説。

2022年3月,山東省東平縣公安局老湖派出所民警在開展日常巡查工作時,發現多名可疑人員神色緊張,匆忙用篷布遮蓋一輛皮卡和一輛雙排貨車的車斗,立即上前查看情況。通過現場盤查,警方查處可疑人員10人,查獲特製狗籠2個,內有細犬數只。原來苗某、田某等10人駕駛2輛車、攜帶細犬23只,行至東平縣老湖鎮馬涼村舊址附近,使用犬捕方式狩獵野兔。同年6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東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非法狩獵看似是小案,卻會對生態造成極大損害。”東平縣檢察院檢察官賀存輝説。針對這一案件,該院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老湖鎮走訪調研。檢察官從村民口中瞭解到此類非法狩獵的時間頻次、方式方法等。

根據蒐集到的證據信息,東平縣檢察院組織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經討論,該院認為被告人苗某、田某等10人在未經有關部門許可,未辦理特許獵捕證、狩獵證的情況下,在禁獵區非法狩獵野兔,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法律,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今年3月,該院對苗某、田某等10人以涉嫌非法狩獵罪提起公訴。同年5月,法院判處苗某、田某等10人罰金1000元至5000元不等。

近年來,東平縣檢察院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妥善辦理涉野生動物保護案件,織密野生動物保護網,為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安全以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尤笑)(尤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