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及線索,有效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特發佈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趙長桂與被執行人董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董飛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趙長桂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特發佈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執行案號:(2011)肥執字第98號
被執行人:董飛,男,1985年4月22日出生,漢族,住肥城市新城辦事處軍地村,公民身份號碼370983198504220059。
董 飛
執行依據:(2010)肥民初字第4277號 執行標的(金錢):本金800000元及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董飛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本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屬實並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按照登記順序發放。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舉報電話:0538-3567292 聯繫人:王法官 聯繫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趙長桂與被執行人董太榮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董太榮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趙長桂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特發佈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執行案號:(2011)肥執字第95號
被執行人:董太榮,男,1976年9月15日出生,漢族,住肥城市新城辦事處軍地村081號,公民身份號碼370983197609150013。
董太榮
執行依據:(2010)肥民初字第4275號
執行標的(金錢):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董太榮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本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屬實並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按照登記順序發放。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舉報電話:0538-3567292
聯繫人:王法官
聯繫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趙長桂與被執行人張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張強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趙長桂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特發佈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執行案號:(2011)肥執字第95號。
被執行人:張強,男,1987年2月11日出生,漢族,住肥城市儀陽鄉農場新村,公民身份號碼370983198702112913。
張 強
執行依據:(2010)肥民初字第4275號。 執行標的(金錢):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張強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本院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屬實並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按照登記順序發放。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聯繫電話:0538-3567292
聯繫人:王法官
聯繫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來源:肥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