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城11歲女孩用家長手機給主播打賞,其父:卡里錢全沒了!
隨着我國網絡支付技術和網絡娛樂服務業發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現象同時受到廣泛關注,也出現了未成年人為網絡遊戲或網絡直播平台支付較大金額用於充值、“打賞”而形成的糾紛。
近日,家住寧城縣汐子鎮的趙先生就向直播生活傾訴了一件苦惱事,他銀行卡里用來還債的錢一夜之間被女兒花光了。
從打賞清單上看,趙先生的女兒給一個叫迷你***的主播打賞了很多禮物,光一個穿雲箭就價值288元人民幣。就這樣,趙先生卡里的5000多元錢一夜之間被刷光了。
記者查閲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其中對這些糾紛的法律解釋進行了明確。
其實,“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退還”,説到底是對孩子弱勢地位的保護。這種“保護”不是對其沉湎網絡的認可與縱容,而是對其隨意花錢的無意識過錯的必要糾偏,也是對網絡經營者的有效懲戒和警示。
當然,退還未成年人網絡打賞款雖具有法理和程序上的正義性,但畢竟是一項事後糾錯的補救舉措,力避此類糾紛發生還需從網絡認真把關、家長務實監管和提升孩子自控力等多個方面的相向而行與綜合施策。
報 道、編 輯丨天 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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