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君來被“雙開”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户端

王雲娜

日前,經長沙市委批准,長沙市紀委監委對長沙市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君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君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私自攜帶有詆譭、污衊黨和國家領導人內容的書刊入境,想方設法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踐踏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毫無紀法底線,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大搞權色交易;生活腐化,道德敗壞;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張君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有企業負責人,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長沙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君來開除黨籍處分;由長沙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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